“妻”竟是大三女生 男子起诉离婚方知被骗婚
2014年12月11日
中国法院网 农振勇
中国法院网讯 (农振勇) 12月10日,原告杨崇兵以妻子冒用他人身份为由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县人民法院提交离婚撤诉申请书,得到法院裁定准许。
2014年12月2日,不辞辛苦从江苏海安县来的杨崇兵早早来到靖西法院地州法庭,起诉要求与妻子刘桂甘离婚,并请求法院判令刘桂甘返还所收彩礼金6.3万元、金项链一条、银手镯一个、手机一部。
杨崇兵称,他与家住广西的被告刘桂甘于今年8月4日经人介绍认识,双方见面后互有好感。为了能跟刘桂甘结婚,他付给了刘桂甘6.3万元彩礼金。8月11日双方便匆匆登记结婚。婚后他还送了一条金项链给刘桂甘,他的母亲也出于对刘桂甘的爱,将祖传的银手镯交给了刘桂甘,可杨崇兵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夫妻共同生活了43天后,刘桂甘便以嫂子生孩子为由回到广西,后发信息给杨崇兵说自己不回去了,此后再也无法联系。在寻找几个月无果后,杨崇兵无奈向靖西法院起诉离婚,试图追回所交付财产。
法院受理后,到原告杨崇兵提供的被告住所处找到被告刘桂甘的父母,经了解得知,刘桂甘今年22岁,正在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现正读大三在南宁实习,原告提交的身份证确实是他们女儿刘桂甘的身份证。但是刘桂甘的身份证于7月14日在南宁丢失,刘桂甘在身份证丢失的当天已经向公安派出所申请挂失并刊登证件遗失声明。刘桂甘的父母还反映,前段时间有一个江苏人来找过他们的女儿,称要跟他们女儿离婚,而他们的女儿一直在南宁学习,没有去过江苏,更没有跟他人登记结婚,原告提交的结婚证上的人根本不是刘桂甘。
随后,刘桂甘向法院提交了证件遗失挂失证明、实习考勤表和学校证明,证明今年8月11日她在南宁实习上班,并非在江苏与原告杨崇兵进行结婚登记。
12月10日,靖西法院地州法庭安排原告杨崇兵在法庭对被告刘桂甘进行当面辨认,辨认结果为刘桂甘并非他要找的妻子,而是他人冒用被告刘桂甘的身份与其登记结婚。原告杨崇兵当场向法院申请撤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官提醒:近年来,在农村地区,男女比例失调严重,农村留守大龄青年择偶难的问题,引发了骗婚现象的频繁发生,各种骗婚手段层出不穷。大龄青年男女在择偶时,应该在充分掌握对方真实想法、家庭背景、身份状况等情况后,方可进行结婚登记。切勿心急,遇到那些在没有培养感情,认识短短数天便催促登记结婚的人,一定要谨慎提防,以免被骗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