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诉子女分担医疗费 法院判决以母亲存款优先支付
发布时间:2014-12-17 10:56 浏览量:943
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4/12/id/1505149.shtml?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1
2014年12月11日 中国法院网 曾巧艺
中国法院网讯 (曾巧艺) 杨女士今年77岁,膝下育有四子女。2011年老伴过世后,杨女士一直一个人生活。2014年春节杨女士因病住院治疗,出院后,于同年 4月15日将四个子女告上法院,要求四人自2014年5月起每人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500元,平均分担原告2014年2月在医院所花医疗费13049.43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四子女每月各给付杨女士赡养费300元,驳回了杨女士要求子女们给付医疗费的请求。
杨女士自称,自己和老伴共抚育了四名子女,两个儿子,两个女儿,2011年老伴去世,子女们均已成年。现自己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2014年春节,自己因病住院治疗,子女们未负担医疗费,因此其要求子女们分摊医疗费,并且从2014年5月起每月给付其赡养费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