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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

 发布时间:2013-08-30 14:03 浏览量:568

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30829/Articel03009GN.htm
( 2013-08-29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人大立法
  本报遂宁(四川)8月28日电 记者朱磊为认真落实党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日前在四川遂宁联合召开为期两天的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推进会,主要任务是贯彻团的十七大和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试点工作,部署在全国范围推开试点做法。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秦宜智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了部分省市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情况,并就继续推进进行了深入的交流研讨。从2010年至2012年,中央综治办、团中央、司法部等8家单位共同开展了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先后确定23个试点城市,分别针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5类重点青少年群体不同试点方向开展试点。试点工作取得了一批建设性成果和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试点前后比较,23个全国试点城市青少年涉罪率、犯罪率、重新犯罪率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会议指出,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做法,使点上的成果转化为面上的成效,是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的必然要求。为此,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中央综治办联合下发《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实施方案》,计划用两年半的时间,将试点探索形成的具有普遍性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分三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行,努力在全国县级以上地区建立比较完善的工作格局和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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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强调,5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由于成长环境、性格特点、思维方式、行为模式不同,对他们的教育引导路径和行为干预方法也会不同,必须围绕其目标定位,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找准工作力量和工作载体,切实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依靠专业力量开展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矫治,充分发挥组织化专业力量的职责作用,积极引入专业社会工作力量和方法,加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专门教育工作。要做好基础性工作,建立重点青少年群体数据汇总和共享机制,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会议要求,要切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中的问题,针对未成年人被虐待、被遗弃、意外伤亡、沉迷网络游戏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察;要认真研究和完善综治考评工作,把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作为考评的重要内容,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长期高发、实行挂牌整治仍不能解决问题的地区和单位,依法实行“一票否决”制。共青团组织作为综治预防工作机构的牵头单位,要在各级综治委的领导下,把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作为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面的重要着力点,切实把工作延伸到那些有困难、需帮扶的青少年群体,发挥组织优势,协调党政力量,调动社会资源,千方百计为他们排忧解难,使团组织成为广大青少年遇到困难时想得起、找得到、靠得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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