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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过户,伪造法院离婚调解书房产中介老板被判拘役6个月

 发布时间:2013-08-30 14:05 浏览量:702

http://newspaper.jfdaily.com/shfzb/html/2013-08/28/content_1962.htm
2013年08月28日   A06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富心振

  本报讯 在明知动迁房未满3年不得过户的情况下,房产中介老板沈某为做成这笔交易牟取利益,竟伪造法院民事调解书,将房产买卖上下家作为“夫妻离婚”来分割房产,从而想达到过户目的,结果偷鸡不着蚀把米。近日,沈某被浦东新区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2012年10月间,租住于浦东某小区的朱女士想买房,通过邻居介绍认识了本小区想出售房产的郑先生,双方达成买卖意向。
  然而,郑先生告诉朱女士,由于他的房子是动迁房,3年未满不能过户。
  后来,郑先生咨询了房产中介并告诉朱女士,房产中介能够帮助过户。2013年春节前,郑先生与朱女士一起来到该房产中介,找到了老板沈某,双方把情况说了一下,沈某即答应帮助办理过户手续,但要求事成之后支付“托人办事费”6.7万元和中介费1万元。
  2013年4月间,作为房产中介老板沈某,在明知动迁房未满3年不得过户的情况下,沈某为做成这笔交易牟取利益,先将郑先生房产证上老婆的名字在房产交易中心作了除名,又通过马路电线杆上的制假小广告,找人伪造了一份“郑先生与朱女士自愿离婚,房产归朱女士……”的浦东新区法院民事调解书,并连同其他相关材料递交浦东新区房产交易中心作为房屋交易材料使用,后房产交易中心在审核时发现该公文系伪造并将该材料退回。
  2013年5月15日,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鉴于被告人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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