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茶馆】中国式遗嘱为何“让媳妇女婿走开”?
2014年11月4日
新民网
新茶馆现如今,有意识去立遗嘱的老人越来越多,但据统计,超过6成的遗嘱都因为程序不当,而没有效力。国内第一个公益类遗嘱保管组织—中华遗嘱库自2013年3月启动以来,已有3.8万余名60岁以上老人进行了遗嘱预约,有近7000名老人登记并存放遗嘱,其中,5名老人的遗嘱已在其去世后生效执行。
在分配意向上,老人们立下的遗嘱中,几乎百分之百提出只给自己的孩子,不给儿媳、女婿。遗嘱库工作人员还曾见过,有老人由儿子、儿媳陪同前来,婆婆当着儿媳的面承诺“你也有份”,一进房间关起门便改口称只给儿子。
新茶馆中国式遗嘱为何“让媳妇女婿走开”?
遗嘱为什么要第三方保管
交代身后事,在中国传统观念里是一件不管怎么说,都不太吉利的事儿,所以好多老人都不大爱提。但回避终究不是办法,随便打开一个都市频道,许多民生谈话类节目里都能抓上一大把跟继承房产、财产有关的兄弟打架、姐妹分家的话题。
客观上,老百姓的财富大幅增加,以前不用遗嘱,现在都有点儿钱了,能明显感觉到“争”了。而且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遗嘱”正逐渐褪去“不吉利”的色彩,为越来越多的老人接受和重视。
中国《继承法》规定,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必须按遗嘱处理遗产。有的老人虽然立了遗嘱,但却因为对法律不了解而导致遗嘱无效,或是继承人对老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有争议。由于私人律师还不普及,因此老人最好在生前订立一份有效的遗嘱,由第三方保管,这样继承人应得的权益也不受到损伤。
不给儿媳女婿遗产,法律上有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以,这些遗嘱虽然看起来有些“无情”,但在法律上是有效的。由于现在中青年离婚的越来越多,一些父母担心儿女婚姻不稳定,害怕子女离婚后从自己那里继承的遗产被分走一半,便通过办理赠与或遗嘱公证,指定自己的子女为受益人,而非夫妻共有财产。这样的做法,也有一定道理。
把媳妇女婿当外人,真的好吗?
不过,中华遗嘱库里老人们立下的遗嘱中,几乎百分之百提出只给自己的孩子,不给儿媳女婿,还是让人十分诧异。人与人之间,说好的信任呢?夫妻关系中,说好的正能量呢?
不得不说,有一部分老人对儿女幸福的理解,就是有钱、不吃亏,至于儿媳女婿,那永远是外人,是可以换的,是要时刻提防着的。这样的态度,虽说有利于保护自己儿女的财产利益,但对儿女的婚姻幸福,并无帮助。毕竟夫妻间最重要的不是财产,而是责任与信任。父母的不信任,难免会影响到夫妻感情。真的有担忧,也应该是婚前明白做约定,而不是婚后暗中动脑筋。
遗嘱“无情”的连带效应,就是家庭关系容易出现隔膜,夫妻双方因为财产而互相猜疑。中国有句俗话,将心比心。有网友就说了,给自己的孩子可以理解,毕竟是亲生的,只是,一旦这样做了,就不要再强求儿媳女婿一定要孝顺你了,他们不要你的财产,也就没那个义务必须给你养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