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遗嘱,难保亲情薄如纸(组图)
2014年11月4日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合肥)
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身后事的处置。它的订立,可以避免很多纠纷。然而,在现实中,有的立了遗嘱,事后又反悔撤销;有的没有遗嘱,导致亲人反目。正是看到了不立遗嘱带来的纠纷,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未雨绸缪。
父亲撤销遗嘱,引发兄妹大战
胡英华和胡小玲是亲兄妹,在肥东县出生长大。哥哥胡英华生于1963年,比妹妹年长6岁。兄妹俩历经18年的携手打拼,挣回近5000万的家产。
2010年3月,胡氏兄妹父亲因病去世。父亲去世之后,留下千万的遗产,如何分割成了难题。双方僵持不下,妹妹胡小玲一纸诉状将哥哥胡英华和妻子,以及自己的母亲告上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理由是“父亲生前留有遗嘱,其全部财产由自己继承”,讨要近千万遗产。
合肥瑶海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胡小玲的父亲虽在此前立有遗嘱,同意将其在《分家协议》中应得的财产给予原告胡小玲,但此后又将该遗嘱撤销。
最终,经法院审理,驳回了胡小玲的全部诉讼请求。
老人没有遗嘱,家人反目成仇
说起遗嘱,合肥市的刘明就一肚子怨气。2008年3月,刘明的70多岁父亲突然离世,这个“突然”却留下了无数的麻烦。
“父亲去世后,由于弟弟妹妹们负担
都很重,母亲就一直由我照顾着。”刘
明说,没想到就因为这惹来了麻烦,
原本和气的一家人闹起了情绪。
一切都源于父亲没有遗嘱,房
子又在父亲名下,因此依照
法律,房子等财产应按顺
序由母亲和子女依次
分配。然而,父亲和
母亲一直都是由
自己照顾,现在
他们要分家,
母亲就特
别不愿
意。
于是,一场母亲和弟弟、妹妹间的纷争就此展开。先是母亲要求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由自己分配。而弟弟妹妹则将母亲和自己告上法庭,要求均分财产。2012年,官司还没打完,母亲由于情绪激动猝然离世。“有什么比老人还重要?有什么比尽孝还重要?”刘明认为,母亲的离世与弟弟妹妹不孝有关。后来,官司又打了一两年,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刘明主动让步,将房子一分为四。所谓的亲情,自此也一分为四,虽然现在兄妹们住同一个城市,却再也没有往来。
看到朋友经历,年轻人立遗嘱
今年32岁的曾先生,日前走进了合肥市中安公证处,找到了公证处的张霞公证员。等他说明来意后,张霞大吃一惊,因为这位年轻人竟然是来立遗嘱的。
说起自己立遗嘱的动机,曾先生说出自己的想法。去年,他的一位大学好友突然出车祸去世,人走后,留下年迈的父母、无业的妻子和年幼的儿子。一家人,为朋友留下来的一套房子争得头破血流,儿媳告公婆、公婆告儿媳,官司打个不停,谁都不肯让步,现在都成了仇人。“看到他们这样争来争去,觉得没什么意思,真是替朋友难过。”曾先生说,自己工作出差也比较多,世事无常,说不定自己就倒霉了呢,所以先把身后事给安排好,免得今后纷争不断,伤了和气。
想来想去,曾先生就把自己的财产进行了梳理,草拟了一份遗嘱:两套房子全部归女儿,其中一套父母有永久居住权直到去世;公司的股权也全部放在女儿的名下,成年之前由妻子代管,成年之后归女儿所有,收益归全家平分;家中的存款则全部给妻子……
看了曾先生的“遗嘱”,张霞说,办遗嘱公证没有任何限制,但必须要提供有关财产证明,证明财产属于曾先生,同时还得开一份医院证明,证明他立遗嘱时神智是清楚的。几天之后,曾先生就拿来了所有手续,办妥了遗嘱公证,然后放心离开了。
张霞告诉记者,最近两年咨询和办理遗嘱公证的年轻人越来越多,且以30岁左右的人居多。“这其实是件好事,年轻时立好遗嘱,是对自己的遗产负责,也是对继承人负责。” 本报星级记者袁星红
提醒
不是所有家庭都适合
“希望老人能慎重考虑立遗嘱的法律意义和后果,对于一时冲动的偏颇考虑,或意图通过遗嘱来博弈的,反倒会为将来留下隐患。”郑州绿城公证处民事科科长邢慧颖说,立遗嘱只是不同家庭情况下,个人的选择而已,并不是每个家庭都要做这样一个约定,对于继承,国家有相关法律制度,大多数情况下,没有遗嘱一样能够解决问题。
最好生前把房子过户
“不少人以为,拥有房产的遗嘱公证书,就能顺利办理产权过户。事实上,按法律规定,遗嘱生效还有不少限制。”邢慧颖说,房管部门不会因为一纸遗嘱公证就直接过户,还需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办理继承权公证,需对其他继承人进行询问了解,这个程序耗时耗力。”邢慧颖建议,老人如把房产留给某位继承人的意图明确,最好生前就通过赠予或买卖方式,直接过户给该继承人。
夫妻俩尽量各立遗嘱
有些夫妻想把财产留给某位继承人,邢慧颖建议他们分别就自己的财产部分立遗嘱,而不是立共同遗嘱。“这样他们可以随时修改自己的遗嘱,避免一方去世,发生子女不孝等变数。”
据《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