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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院首设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

 发布时间:2014-10-11 15:40 浏览量: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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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8  中国妇女报  高丽

本报记者高丽 发自天津 在庄严的法庭内,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显得舒适而温馨,看着精心设计的“family”字样和一张张幸福家庭图片勾画的温馨墙面,天津津南区法院小站法庭庭长李恩青一改往日的严肃:“闹矛盾的夫妻来到这屋,有再大的怨气也会消除一半。”

日前,为做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促进家庭的平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天津市津南区妇联与津南区法院联合在小站法庭设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搭建了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联调机制与平台。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以“以人为本、平等自愿、依法调解”为原则,将赡养、扶养、抚养、继承、离婚、分家析产、财产权属、家庭暴力等涉及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作为受理范围。今年8月,津南区妇联联合区法院出台了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区妇联主席、法院主管民事案件副院长为组长,法官和妇联干部为成员的领导机构,定期对调解的办案程序、案件质量进行检查和督导。组建了以村居妇代会主任、镇司法信访综治干部为主,心理咨询师、退休法律工作者、社工和志愿者为辅的38人的调解队伍。

津南区妇联主席李彦青介绍说,调解室在小站法庭正式运行后,对于适合调解员介入调解的案件,法庭将及时与镇妇联联系,由镇妇联指派调解员及时介入并参与调解。其间,承办法官会及时向调解员分析案情,明确调解焦点和调解思路;调解员将详尽核实纠纷情况,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认真做好调解记录。在查明事实、分清原委的基础上,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后,对于双方当事人和解不需要出具调解书的,由原告办理撤诉手续;需要出具调解书的,调解笔录由当事人及调解员签字,经法庭审查确认后,由津南区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庭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

庭长李恩青说,“调解员是名副其实的法律宣传员,参与调解不仅是调解员自身学习宣传法律的过程,同时也是提高基层妇女群众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另外,调解员还承担着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进行调解和监督的职责,为妇女儿童维权筑起了一道坚固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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