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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布10起司法干预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家暴手段新增精神威胁与冷暴力

 发布时间:2014-03-04 10:05 浏览量:514

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40228/Articel05007GN.htm

2014228  法制日报  袁定波

□本报记者袁定波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10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其中6起为民事案件,4起为刑事案件。涉案受害人多为女性、老人及儿童,其中,威胁、冷暴力等精神暴力成为家庭暴力新焦点。

  女童罗某某诉罗某抚养权纠纷案,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止了儿童受虐待;郑某诉倪某离婚纠纷案中,法院首次将威胁这类精神暴力认定为一种家庭暴力手段;邓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因长期对养女实施家暴获刑;汤某故意杀人案以及薛某故意杀人案,都是被告人无法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走向极端。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这些司法干预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司法权,使施暴人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使被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保护。

  郑某与被告倪某共同生活期间,被告经常击打一个用白布包裹的篮球,上面写着“我要打死、打死郑某”的字句。2011223,原被告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后被告将原告殴打致轻微伤。2011314,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倪某从视觉上折磨原告,使原告产生恐惧感,该行为构成精神暴力,造成原告遭受精神损害,被告应承担过错责任,故被告应酌情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因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不宜直接抚养子女,且二人之子未满两周岁随女方生活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

  据此,法院依法判令准予原告郑某与被告倪某离婚;儿子由原告郑某抚养,抚养费由原告承担;被告倪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郑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在薛某故意杀人案中,被告人薛某自幼被薛某太(被害人,殁年54)收养。自薛某11岁起,薛某太曾多次对薛某强行实施奸淫。2004,薛某因被薛某太强奸导致怀孕,后引产。2005,薛某与他人结婚。20071111日晚,薛某太酒后将薛某叫至其房间内,持刀威胁薛某,要求发生性关系。

  薛某谎称同意,趁机用绳子将薛某太双手、双脚捆住,而后离开房间。次日,薛某返回房间,采取用扳手击打薛某太头部等手段,致薛某太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薛某持械击打被害人薛某太头部致其死亡,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薛某太利用其养父身份,在薛某还系幼女时即长期奸淫并导致薛某怀孕引产,对薛某的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在薛某与他人结婚后,薛某太仍持刀欲强行奸淫薛某,具有重大过错。

  检察院公诉意见提出,因薛某自幼被薛某太长期奸淫,为反抗而杀死薛某太,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建议对薛某适用缓刑。当地村委会及数百名群众以薛某实施杀人行为实属忍无可忍,其家中又有两个年幼子女和一个呆傻养母需要照顾为由,联名请求对薛某从轻处罚。该县妇联建议,为挽救薛某的家庭,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尽量从轻处罚。案发后薛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

  法院最终依法对薛某从轻处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缓刑5年。

本报北京227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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