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法规>地方法院审判意见

尽可能用禁止令避免再施暴

 发布时间:2014-03-04 10:01 浏览量:587

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40228/Articel05006GN.htm

2014228  法制日报    袁定波

  本报北京227日讯 记者袁定波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最高法要求对家暴施暴被告人尽可能同时适用刑事禁止令,以避免和减少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在作出判决的同时,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实践中,根据家庭暴力隐蔽性的特点和规律,只要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受侵害事实及伤害后果并指认系被告所为的,举证责任就转移至被告。被告虽否认但不能提供反证的,法院可以推定被告为加害人,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存在。

  据介绍,禁止令试点5年多,尚未出现被推定施暴的被告就推定提出上诉的案件。2011,部分试点法院家庭暴力司法认定率从普遍低于8%上升到29%以上,之后一直保持上升趋势。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