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可能用禁止令避免再施暴
发布时间:2014-03-04 10:01 浏览量:639
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40228/Articel05006GN.htm
2014年2月28日 法制日报 袁定波
本报北京2月27日讯 记者袁定波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最高法要求对家暴施暴被告人尽可能同时适用刑事禁止令,以避免和减少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在作出判决的同时,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实践中,根据家庭暴力隐蔽性的特点和规律,只要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受侵害事实及伤害后果并指认系被告所为的,举证责任就转移至被告。被告虽否认但不能提供反证的,法院可以推定被告为加害人,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存在。
据介绍,禁止令试点5年多,尚未出现被推定施暴的被告就推定提出上诉的案件。2011年,部分试点法院家庭暴力司法认定率从普遍低于8%上升到29%以上,之后一直保持上升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