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3日讯 记者袁定波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2013年,人民法院办理涉港澳台文书送达、调查取证、罪赃移交等司法协助案件近1.1万件,接待港澳台法律界人士来访42批628人次。自2009年6月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生效以来,两岸民事、刑事乃至行政诉讼等各领域,全面开展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司法互助业务,案件迅猛增长,人民法院已累计办理超过3.2万件。 据了解,2013年海峡两岸首次出现罪赃移交司法协助案件,取得历史性突破。在最高法全程指导和台湾有关方面积极配合下,2013年6月7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向两岸共同打击电信诈骗案件中的17名台湾籍被害人返还财产人民币237万余元(约合新台币1153万余元)。随后,2013年11月,最高法又指导福建法院办理一起向台湾籍被害人返还财产人民币8264元的案件。12月,最高法首次协助台方办理一起向大陆居民返还犯罪被害补偿金案件,预计可返还人民币24万余元。 据介绍,人民法院在依据司法协助安排和协议办理好具体案件的同时,2013年再次启动涉台裁判认可司法解释起草工作,拟在对已有4个专门司法解释系统梳理的基础上,就认可和执行台湾民事裁判问题作出全面系统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扩大认可范围,深化合作内容。 此外,在罪犯移管问题上,2013年,最高法启动关于办理接收在台湾地区的大陆居民被判刑人返回大陆服刑的案件的司法解释起草工作,努力为两岸开展罪犯移管通案性合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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