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法规>地方法院审判意见

北京密云区法院:儿子躲债母亲被判偿还

 发布时间:2014-01-15 08:57 浏览量:500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4-01/13/content_55693.htm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张某向王先生讨债无门,让王先生的母亲李女士也在欠条上签字。近日,密云法院判决李女士要和儿子共同还债。

    张某诉称,李女士与王先生是母子。2011年,王先生因资金紧张向他借款14600元,此后故意躲避不还钱。2012年12月,他找到李女士,要求其在王先生书写的借据上签字,让其承担保证责任,最终李女士同意签字。现在还款期限已过,他起诉要求王先生、李女士共同还债。
 李女士辩称,儿子借钱与她无关。张某要求她在借条上签名时说,以后找不到王先生就找她,她理解是让她帮忙寻找儿子,欠条上也没有注明让她承担担保责任。

    法院认为,李女士自愿在儿子为张某书写的借据上签字确认,应视为对上述欠款数额的认可,并愿意承担保证责任,其辩解法院不予采信。法院判决王先生、李女士共同给付张某全部借款。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