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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法院:骗爱高手三笔风流债诈走58万 男子终以诈骗罪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

 发布时间:2013-12-29 19:32 浏览量: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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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7日   A07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法治报记者 翟臖法治报通讯员 马超

  穿梭于多名女子之间还游刃有余,编造各种理由诈骗58万余元。直至案发,几名受害人才幡然醒悟。在多组证据的证明下,站在法庭上的被告人仍满口谎话。日前,被告人刘明以诈骗罪和盗窃罪被徐汇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

  一次偶遇开启一段畸恋

  刘明,江苏人,高中学历,有一个儿子由前妻抚养。三十出头的他看上去成熟帅气,吸引了不少女性的青睐。就这几年内,他却同时与多名女性保持男女朋友关系,在多人间穿梭游刃有余。
  刘明有赌博的恶习,虽然其自称每月收入过万,但仍入不敷出。在报案材料中,有三名女子都自称是刘明的女友。三人中多则被骗走近40万元,少则10万余元。从2011年年至今年,刘明先后认识几名被害女子,并陆续与他们交往。其中,有接近一年的时间,刘明穿梭于三名女子当中,并且没有被发现。直到最后刘明玩起了人间蒸发,这起闹剧才宣告收场。
  小燕是河南人,初中文化,在沪从事婚庆工作。刘明在外企担任驾驶员,周末会利用单位的车子承接一些婚车工作。2012年5月,在一次婚礼上两人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两个人很快坠入了爱河。
  7月的一天,刘明向小燕表示自己手头比较紧,想向小燕借钱。小燕对男友十分信任,于是在没有任何考证的情况下就将钱借给他了。没过几天,刘明又提出要在百度网站上做租赁婚车的广告,需要2万元,小燕听后又照办了。
  在与小燕的交往过程中,刘明发现其家境较好。尽管后来他发现小燕是一个有家室的人,但仍未和她分手。此后,他更变本加厉,陆续编造了“买车” “交通事故”“看病”等理由向小燕借钱,而借来的钱统统流向了赌桌。
  到了今年1月,刘明提出替他老板支付KTV的费用2万元。小燕当时身上没有钱,便将自己的信用卡给了他。3月份,小燕通过银行的账单发现,卡内已经欠款12万元。对此,刘某表示将通过父亲的公司转账15万元还钱。可是一直到信用卡欠款到期,钱也没有还上。
  这次以后,小燕起了疑心,她先去刘明上班的外企找他,发现他早已不在这儿上班了。随后,她又到之前刘明此前工作的另一家公司寻找,结果被告知他早已离职,还欠老板7000元。小燕的疑心更重了。今年3月份,在双方的一次通话中,刘明承认前后总共借了近40万元,并承诺会还钱的。这些话都被小燕录了下来。

  两张借条揭开两段情

  小利今年28岁,2011年6月她与刘明相识,随后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然而,到了当年8月,刘明也以各种理由借钱,有“生意需要”“儿子生病”“朋友有难”等,共计借款十余万元。
  不过在恋爱期间,刘明也会给小利一些钱,但是随后都会以各种理由把钱要回去。2012年10月,小利投资5万元开了一家服装店。但是开店不久,这就成了刘明的提款机,店里的营业款都被刘明拿走了。
  阿英今年27岁,在本市从事美甲工作,是个很会过日子的女孩子,每月4000余元的工资总能结余3000余元,没工作多久就有了3万多元的积蓄。2012年7月,通过同事她结识了刘明。考虑到自己年龄也不小了,希望能找个靠得住的男人结婚。交往期间,刘明对她不错,没过多久双方就确立了恋爱关系。哪知相处一个多月,刘明就说要去做丝绸生意向她借钱。
  阿英一心想着和刘明在一起,所以相信了他,将自己的所有积蓄都借给他了,甚至还向一些朋友借钱。但从2012年8月至12月期间,刘明又以做丝绸生意为借口开始向她借钱,阿英也是竭尽全力支持他,能拿出多少就拿多少。
  到了今年3月,钱借出去很多,阿英觉得不对劲了,便逼着刘明写下了一张10万元的借条。而事实上,阿英借给刘明的钱并不止10万元。
  今年3月底,阿英的母亲生病需要用钱,于是她便找刘明还钱,可刘明总是找各种理由拒绝还钱,甚至还说可以去法院告他。直到后来,刘明玩起了人间蒸发。

  为人不实谎话连篇

  其实并不是每个与刘明接触的异性都会上当。阿玲34岁,来自浙江,在2007年至2009年间是刘明的女朋友。后来阿玲觉得刘明为人不实在,就与他分手了。然而,两人还是以普通朋友相处。
  今年阿玲生病住院期间,刘明曾提出向她借钱,说自己出了交通事故差点儿死了,急需用钱。阿玲将朋友送来的1500元礼金给了他。今年3月底,刘明又打电话给她,说自己血糖高要去看病,想借5000元。阿玲知道刘明不诚实,并没有立即答应,说借钱可以,但是要告诉她在哪家医院,她可以把钱直接存进医院。刘明说随后联系她,但是后来就一直没有联系。
  在公安机关录制的口供当中,刘明每次的供言都不一样,甚至前后矛盾。
  在4月初的一份口供当中,他坦承自己编造各种理由骗走多名女友的钱财拿去赌博,加上自己的积蓄共计输了上百万元。但是在后来的供述当中,他却对此予以否认。他不承认骗钱,他说拿小燕的钱都还了,到目前为止只欠小燕9万元。对于欠条,他则表示是写着玩的不能作数。
  侦查人员曾围绕他的前后供述进行质问,他先是沉默不语,后又拒绝回答。在法庭上他也不承认自己首次的供述。针对刘明的狡辩,公诉人进行了一一驳斥。公诉人强调,侦查人员询问过程的录像显示刘明当时精神状态正常。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多名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与被告人的以往供述及其自书材料能够互相印证,足以证明被告人在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编造理由,以“借款”为幌子,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诈骗故意,且至今未还款,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被告人的陈述与被告人的以往供述就失窃数额、时间及放置地方、阻止报警等诸多细节均相吻合,盗窃事实成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多人钱款共计58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刘明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1.1万元,数额较大,依法应予二罪并罚。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万2000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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