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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再婚夫妻打离婚 丈夫与子女假打官司分房产

 发布时间:2013-12-26 12:00 浏览量:508

http://www.fawan.com.cn/html/2013-12/25/content_470089.htm
再婚夫妻打离婚 丈夫与子女假打官司分房产
私分房产调解书 法院撤销

    原告(右一)亲自到庭应诉  摄/法制晚报记者  曹博远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晓飞)再婚后又被妻子起诉离婚,彭某与前妻的三个子女“私自”起诉父亲,要求确认父亲居住院落房屋的继承分割。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后,彭某第二任妻子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调解书。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判决撤销民事调解书。

    2013年4月,杨某称因感情不和,起诉丈夫彭某要求离婚。俩人对于高碑店乡一处宅基地院落(以下简称涉案院落)内的房屋权属及分割发生争议。

    一个月后,彭某与前妻的三个子女把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对涉案院落内房屋进行继承分割。庭审中,彭某当庭同意了三个子女的分割意见。

    法院根据彭某及三名子女的调解意见出具一份调解书,对涉案院落内的全部房屋及院落使用问题进行了分割。

    杨某发现彭某拿到的法院文书后,再次把丈夫彭某诉至法院,以彭某和其三个子女未经她的同意,通过诉讼调解方式分割了涉案院落内房屋,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为由,起诉要求法院撤销民事调解书。

    庭审中,彭某等四人认可在本院就涉案院落内的房屋分割达成调解书时未告知杨某,亦未告知审理该案件的承办法官,另外还涉及包括涉案院落房屋在内的离婚诉讼争议财产。

    上午9时,经过法院审理,并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法院当庭判决撤销彭某与其子女的民事调解书。宣判后,彭某觉得很冤,一个劲地说“那是我前妻留下来的房子啊”。

    法官说法

    夫妻应先厘清权利分割

    据主审法官介绍,上午审理的案件中,彭某私自分割的财产本应属于前妻去世的遗嘱财产,但是之后其再婚,又与杨某共同翻新了此处房产,因此杨某对此处房产也有权利主张。

    按照法律规定,彭某应当先与杨某厘清二人之间对于此处房产的权利分割,再对属于彭某的遗产部分进行权利主张。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还召开了新闻通报会,通报了4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典型案件的审理情况。

    据介绍,这是今年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朝阳法院受理涉及遗嘱继承、所有权确认等纠纷 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共10件。 

    通报的4起案件中,各原告均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调解书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要求撤销。

    经审理,其中2起案件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法院判决撤销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因原告不具备主体资格,法院裁定驳回1起案件的原告起诉;在另外1起案件中,因原告的权益并未受到侵犯,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请。

    文/记者 王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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