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区法院:恋人分手女方追回15万
发布时间:2013-12-26 12:01 浏览量:629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3-12/25/content_51142.htm
- 2013年12月25日 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帅气的张某在与康女士谈恋爱时频繁借钱,分手后拒绝还款,康女士于是起诉。记者昨天获悉,经通州法院执行,康女士要回了有欠条的15万元。
据介绍,张某一表人才,谈吐幽默,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康女士,并迅速确立了恋爱关系。康女士说,其家境比较富裕,热恋时,张某老是找她借钱,她起初没要求张某写借条,但随着借款数额不断加大,她心生警惕开始催要欠款。张某找各种借口推脱,为避免两人关系尴尬,她也没再坚持。
后来,张某以做工程需要垫资为由向她借款15万元,因数额较大,康女士要求张某提供借条,张某十分生气,认为康女士不信任他,两人的关系出现裂痕,最终分手。因张某拒绝还钱,康女士诉至法院。
通州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归还有借据的15万元借款。执行期间,张某玩起了失踪,法院费尽周折才找到张某的藏身之所,强制他偿还了康女士的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