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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头嗜赌举债 老伴无奈离婚法庭判决妻子不负担偿债之责

 发布时间:2013-12-04 10:14 浏览量:498

http://newspaper.jfdaily.com/shfzb/html/2013-12/02/content_14341.htm
2013年12月02日   A05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李鸿光

  本报讯 丈夫老俞嗜赌成性,连房子都被卖掉抵债,无奈之下,老伴殷萍(化名)只能选择与其离婚各自生活。谁知,离婚后竟因一起债务被“捆绑”告上法庭。近日,静安区法院判决由老俞归还债主26万元,殷萍不承担连带责任。
  2011年12月初,老俞与吴女士签订借款协议书,约定老俞向吴女士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协议约定,如果老俞未按约还款,则应向吴女士承担5万元违约金责任,并承担追究该违约责任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因一直没能还款,2012年8月22日,老俞向吴女士书面承诺将于2012年8月31日前全部还清,逾期则任凭处置。时间一拖拖到了2013年3月,在吴女士一再催款下,老俞再次出具承诺书表示,保证在2013年3月31日前还款,如逾期不还款由吴女士作任何处理,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包括家庭财产作为偿还借款。
  2013年8月底,老俞仍未还款。吴女士只能起诉至法院。因上述债务系老俞与殷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吴女士要求判令老俞和殷萍共同归还借款20万元,违约金5万元及律师费1万元。
  法庭上,年龄60开外的老俞称,该笔借款系他隐瞒妻子殷萍所负的个人债务,借款协议书殷萍的签字是自己所代签,图章也是私下刻好加盖。他承认自己因沾染赌博恶习,在外多处举债用于赌博,妻子殷萍对此并不知情。殷萍也表示自己对老俞的举债毫不知情。
  法院认为,现无证据证明借款协议上的签字系殷萍所签,而老俞所书写的切结书、承诺书均无殷萍的签名认可,法院难以确认殷萍与老俞就系争款项具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且老俞、殷萍均已过退休年龄,相对于这对老夫妻的收入和日常生活正常开销,系争借款从数额上已远超两人日常生活所需。法院难以推定涉案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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