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提示+短信提醒 北京二中院规范执行财产续封续冻管理
发布时间:2013-11-26 10:12 浏览量:399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3-11/25/content_73599.htm?div=-1
本报讯 (记者 詹 同 田海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2013年初研发应用执行财产续封续冻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日前又成功开通了与该系统配套的手机短信提示功能,实现了系统与承办法官移动办公平台的成功对接,以更具人性化的方式有效避免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报讯 (记者 詹 同 田海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2013年初研发应用执行财产续封续冻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日前又成功开通了与该系统配套的手机短信提示功能,实现了系统与承办法官移动办公平台的成功对接,以更具人性化的方式有效避免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为规范法官执行行为,强化执行财产续封续冻管理,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渎职侵权行为发生,实现执行风险动态防控。2013年初,该院创新执行工作管理,首创以信息化方式全程管理和监控执行工作关键环节,研发了执行财产续封续冻管理系统。该系统投入使用后,承办法官每次登录系统,即将到期财产明细提示框便会自动弹出,首次实现了对执行财产的系统化管理,有效发挥了对执行工作关键环节的提示和管理功能。
为确保财产续封续冻管理系统切实发挥随时随地提示作用,该院深入推进软件二期开发工程,将管理系统与手机平台对接,以手机短信形式向承办法官提示期限即将届满的续封续冻事项。手机平台开通后,执行员无须每日登录系统,只要在收案时将案件财产信息录入,系统就会在后台自动区分财产类型、本地外埠等基本情况,同时计算出到期日和提醒日,在查封冻结到期前半个月或一个月向承办法官个人手机发送提示信息进行第一次提醒,并在到期前七天再次发送信息进行第二次提醒。无论承办法官在何地,均可收到准确提示,使系统提示切实实现全天候无缝隙功能。
手机短信提示与管理系统的成功对接,实现提示无须登录系统,合理期限内两次提醒功能,且取代了传统的手工记录办理财产续封续冻的方式,消除了因忘记续封续冻造成财产流失,引发涉嫌渎职侵权的隐患,提高了执行工作的案件质效,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为执行法官分担了工作压力,更加便利于他们办理财产续封续冻工作,已经成为协助承办法官合理安排工作的重要抓手。
系统提示+短信提醒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涉嫌渎职侵权风险起到了“安全阀”与“防火墙”作用,为执行财产续封续冻管理安上了双重保险,也为当事人带来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