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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与护士奇结连理 婚后感情受挫告医院索赔

 发布时间:2013-11-21 08:42 浏览量:359

http://newspaper.jfdaily.com/shfzb/html/2013-11/20/content_12713.htm
2013年11月20日   B01 :法苑周刊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今年26岁的小梅(化名)婚姻从开始便不同寻常。同丈夫大军(化名)结婚三年后,因感到婚姻生活并不尽如人意,又将丈夫的原工作单位、她曾就医过的许昌某医院告上法庭,要求某医院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等共计8万多元。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2007年,小梅因工作压力过大情绪异常,被父母送到许昌市区一家医院精神科进行诊治,医生诊断小梅患有抑郁症需住院治疗。住院没几天,小梅认识了男护士大军,并对大军产生好感。看到小梅对自己有好感,大军也有了非分之想。2007年5月一天夜里,趁值班查房之际,大军与小梅发生了关系。事后小梅家人报案。经司法鉴定,案发时小梅系无民事行为能力。
  经过审理,法院作出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判决。大军获得保释后,与小梅举行了婚礼。可婚后,大军很快厌倦,对小梅不再体贴。小梅本来就曾患过抑郁症,看到大军这样对自己,便整日以泪洗面。小梅的父母是既心痛又气愤。他们认为,这都是在医院治疗时认识大军造成的,医院难逃责任。今年2月18日,小梅将医院告上法庭。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现已超出一年诉讼时效期间。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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