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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块成百万债 唯一房竟半价卖 法院否定《公证书》挽回房屋

 发布时间:2013-11-21 08:32 浏览量:301

http://newspaper.jfdaily.com/shfzb/html/2013-11/18/content_12584.htm
2013年11月18日   A05 :庭审·社会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法治报记者 王川    法治报通讯员 欣慰

  近日,顾先生心中石头终于落地,妻子和继女瞒着他,将家里唯一一套价值近300万元的房子半价出售的行为被宝山区法院判决无效。
  今年年初,顾先生与妻女吵翻后搬离住处。6月,顾先生发现自家房子正被转卖过户。于是,顾先生以房屋权利人的身份提出异议,并向宝山区法院递交诉状,将妻子和继女以及买房人林某告上法庭,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该院保全组的法官立刻赶在下班之前到交易中心实施查封,及时阻止了交易过户。

  10万高利贷半年变100万

  2000年7月,顾先生与带着19岁女儿的唐女士再婚。三年后,他们在阳曲路买了套90多平米的房子,房屋权利人是三人的名字。
  同年,唐女士向单位同事借款10万元让顾先生购买出租车。顾先生将赚来的钱给了妻子,让她还债。可妻子并没有全部还债,她把钱用在了为女儿吸毒提供资金上。
  2012年6月,同事向唐女士索要欠款4万元,唐女士找到放贷人禹某借款10万元,借条写了25万元,借期2个月,约定违约金2万元。11月14日,借款到期,逼债的人知道唐女士还不出,向唐女士介绍放贷人唐某等,借款35万元,但借条必须写100万元,同样借期2个月,糊涂的唐女士竟签了字。

  办理假公证逼迫半价卖房

  今年1月,唐某等人逼迫唐女士母女还债,并“引导”她卖房,母女为瞒着顾先生卖房,故意与他吵架,将他气走。
  2月初,林某来看房,要求母女全权委托他办理手续。为得到顾先生的委托书,唐某等人拿出2份打印好的《委托书》 要求母女签字,一份是顾先生委托母女俩卖房,一份是母女俩转委托给林某全权办理房屋买卖。同时,林某带上唐女士母女来到河南省许昌县公证处,将这二份《委托书》 进行了所谓的“公证”。
  3月6日,一份148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签署,买受人是林某25岁的儿子,首付120万元,余款将在6月30日前支付,此前,顾先生一家必须迁户并腾空房屋,而这套房此时市价近300万元。
  唐女士账户明细显示,3月6日当天,在120万元进账同时,一笔27万元和一笔48万元被分别划入唐某等人账户,另一笔40万元被提现,几分钟内,只剩区区5万元。

  法庭判决合同无效

  经过两次庭审,顾先生拿出出租车工作单,证明在公证日期间,顾先生根本没有去过河南,被告母女俩也称《公证书》 上顾先生的签名和指印均系伪造,法庭据此否定了《公证书》,认为唐女士母女无权代理顾先生出售系争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同时认定林某为非善意购房人。
  法院认为,合同无效后,120万元房款应由唐女士母女俩返还。鉴于唐女士在120万元房款中提取8万余元偿还了房屋贷款本息,这8万余元应认定为顾先生一家的共同债务,因此顾先生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其余债务不能认定为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所需,遂对林某提出的120万元房款全部应由顾先生等三人共同返还的意见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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