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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进在法律前沿的探索者

 发布时间:2013-10-30 09:27 浏览量: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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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录:万先觉发布时间:2013-10-27 

    国庆前夕,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13年会暨民事立法与民法适用理论研讨会在西南政法大学召开,民商法学院教授凃咏松参加了此次研讨会的分组讨论。
    不惑之年的凃咏松自18年前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进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工作。在广州的12年,他办理了曾经在当地轰动一时的“亲子鉴定第一案”、“代位权第一案”等民商法经典案例。
    2007年,硕博连读后的凃咏松被西南政法大学作为特殊人才引进,从事教学工作。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让凃咏松授课如鱼得水。

    10月18日下午,天色有些灰暗。
    西南政法大学的敬业楼稍显冷清。
    凃咏松教授的办公室位于5楼的民商法学院内。他的办公室摆设简单而又略显凌乱,一张办公桌、一张沙发,两排书柜,书柜里装满了关于民商法的各类书籍。
    刚进不惑之年的凃咏松,谈起民商法的实践探究就滔滔不绝,他时而眉飞色舞,时而紧缩眉头,让这位行进在法律前沿的探索者形象跃然眼前。

超前实践
审理亲子鉴定第一案

    点燃一支香烟后,凃咏松的思绪仿佛回到了18年前。
    1995年,凃咏松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民二庭当了一名书记员。
    1998年夏秋之际,一名重庆籍未婚女子张芳(化名)在该院起诉一名广州籍男子许力(化名),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但是,许力却是有家室的人。为了防止给孩子给家庭带来不利的因素,他矢口否认孩子是其私生子,并拒绝支付抚养费。
    为了维护孩子的正当权益和让他有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已是审判员的凃咏松建议张芳和许力去做亲子鉴定。
    可这时的许力却以多种理由搪塞。
    根据张芳提供的证据,凃咏松认为,孩子有可能是许力的。而许力却又不做亲子鉴定,怎么办?
    “我对他说,根据现有的证据,法院可以认定孩子是你的,并要求你支付抚养费用。”凃咏松说。
    最后,许力去做了亲子鉴定。 结果显示,该孩子系许力亲生。
    随后,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做出判决,许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此案中,凃咏松发现当时的法律不能解决某些问题,于是,他大胆地将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这一理论用于实践。
    这一年,凃咏松才25岁。
    直到13年后,2011年7月4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才明确:“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不可否认,在广州工作的那些年对我的磨练是很大的。”凃咏松说,正是因为有了挑战,才让他对法律有了更深层次思考,也让他越发觉得需要不断地充实自己。

华丽蜕变
让理论和实践完美结合

    2000年,凃咏松考上中国人民大学,攻读经济法学硕士。
    在他攻读经济学硕士期间,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处于快速调整期,凃咏松发觉经济法学的面太狭窄。
    “作为一门学科,民商法的范围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而涵盖了经济法学,这不得不让我重新面对。”凃咏松笑着说,从2003年开始,他回到母校,师从全国民商法学泰斗李开国教授,继续学习和研究民商法,直至硕博读完。
    2007年,硕博连读后的凃咏松被西南政法大学作为特殊人才引进,从事教学工作。他也从完成了从一名法官到民商法教师的华丽转身,开始了他对民商法等相关法律理论前沿的探究生涯。
在民商法学院,凃咏松时常把以前的判决书拿出来重新进行审视。
    “要是能把当时的案件重新审判,我肯定会判得更有水准些。”采访中,凃咏松说,他的脸上带着一些经过多年反复钻研后的自信。
    凃咏松在研究中发现,在合同纠纷中,如何鉴定双方责任和赔偿?是不是应该设立专门的信赖责任研究?于是,他开始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和挖掘。
    2010年8月,在西南政法大学建校60周年时,凃咏松的《信赖损害赔偿责任研究》一书出版,为中国民主法治发展献上一份大礼。该书归纳出信赖损害赔偿责任独立的构成要件,重构了责任体系,从而将信赖损害赔偿责任从缔约过失责任中剥离出来。
    不仅如此,作为实践型学者的他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的课题《构建合法性与人性化相互融合的执行新机制》已处于中期阶段,而他和学生研究绿色旅游的课题,亦将在年底面世。在这个绿色旅游课题里,凃咏松还对旅游资源的自由流转作深入研究和解释。

人物面对面:
    本报记者:你觉得在法律教育中存在怎样的问题?怎么去解决?
    凃咏松:现在很多学校的法律教学与实践相脱节,学生们的法律思维方式也不一样。学校应该多让学生们从实践中去理解法律理论。我的教学方法就是,尽量化繁为简,用浅显的实践案例来讲解法律理论。
    本报记者:针对学术上的研究,你有什么看法?
    凃咏松:同一论题的论文太多,学术价值也不高。目前的学术评价机制也不完善。某些专家学者只知道跟着热点话题去研究,缺乏对已成形的法律进行深入反思,缺乏一种“精装修”的理念。
    学生眼中的凃咏松:
    赵洪春(民商学法院研二学生):当我听了凃咏松老师的第一堂课时,就被他的教学风格所吸引。他的法律理论功底雄厚,实践经验也丰富,他可以用很多种思维方式和视角来分析同一个案例,是我见过将实践案例和法律理论结合得最好的老师。
    李鸣(民商学法院研二学生):我是今年才开始跟着凃老师学习的。凃老师情商很高,经常会带着我们去接触社会,用实践的案例来教学。他经常鼓励我们多阅览其他学科的书籍,对我们很有帮助。

记者 杨雪 饶果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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