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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专业合议庭审理家事案 多项举措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发布时间:2013-10-16 09:14 浏览量:373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3-10/15/content_71583.htm?div=-1
   家事案件与一般财产纠纷案件不同,具有强烈的伦理道德色彩和特殊的司法审判规律,应设立专门的家事审判组织负责审理。而且,该组织应由具有婚姻经历、家事审判经验丰富、综合素质高、协调能力强并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审判人员组成。于是,去年5月间,宝安法院出台了《关于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的工作方案》,今年7月11日又出台了《宝安法院家事案件审理规程》。

    目前,宝安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主要由民一庭经验丰富的3名法官组成。另外,该院立案庭、少年庭及6个法庭也指派了一至两名法官作为家事审判合议庭巡回审判的组成人员。

    宝安法院审理家事案件,在认定家庭暴力是否存在方面,加害人所作的悔过书、保证书及受害人报警时的电话记录、伤情照片、医院病历、接警或者出警记录、带有威胁内容的录音和手机短信等,都可以作为证据。5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当的证言,法官也会给予足够的重视。同时,针对家暴案件,降低证明标准,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受害方需要举证证明受侵害事实;在受害人完成举证的情况下,由对方承担证明其并非侵权行为人的举证责任,如无法证明,则推定其为侵权行为人。

    宝安法院十分注重司法过程中的人文关怀,创设了离婚案件判后探视抚养档案。判决生效后,合议庭向双方各派发一份《判后探视、抚养情况表》,对双方履行抚养、探视义务情况跟踪记录:一方的履行行为需要另一方在表上签名确认。如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义务超过3次,另一方则可以记录表为证据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家事审判合议庭发现当事人经济困难、心理创伤、子女入学难等问题时,即向当地妇联、村居委等组织发出《社会帮抚建议函》,为当事人争取所需服务或援助,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家事案件往往涉及当事人许多不愿为外界所知悉的私密信息,而法院为作出令人信服的裁判结果,又不得不将必要的隐私内容写入裁判文书。为此,宝安法院在家事案件裁判文书之外,创设一个既能反映法院权威意见又能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离婚证明书》,有需要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宝安法院开具。这项举措,避免了个人隐私泄露以及对当事人可能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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