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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视夫妻感情定方向 财产申报吓退不少有钱人

 发布时间:2013-10-16 09:12 浏览量:403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3-10/15/content_71585.htm?div=-1

    7月11日,宝安法院出台了《家事调解员工作规程》,随后和区妇联签署了《关于建立家事纠纷联动机制的合作备忘录》。根据《备忘录》,宝安法院将建立由区妇联干部、社工、志愿者、心理咨询师组成的家事调解员队伍,参与家事诉讼中的调解,化解当事人矛盾,分流家事审判压力。同时,对双方矛盾激烈、情绪激动的案件,在法院宣判后或宣判前,将进行适当的心理干预,帮助疏导当事人情绪。目前,该院已选任了11名家事调解员,今后将设立心理矫治工作室,为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心理矫治服务,帮助他们获得修复或重建婚姻家庭关系的能力。

    宝安法院民一庭庭长付学嵘介绍,法官在审理家事案件时,各个环节始终重视调解,调解不局限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且,调解不预设立场劝“离”或劝“和”,而是根据当事人的感情状况来决定。同时,离婚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一定期限的“冷静期”,“冷静期”不计入审限。

    付学嵘还告诉记者,目前在宝安法院,当事人起诉离婚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填写《家事案件财产申报表》,全面准确地申报夫妻关系存续期形成的财产状况,包括房屋、土地、车辆、存款、证券、保险、贵重物品、投资情况、债权债务等。逾期不申报的,视为在本次诉讼中放弃处理相关夫妻财产的权利;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将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有关人士透露,自7月11日起该院实施当事人财产申报制度以来,“吓退”了不少想离婚的有钱人。他们拿着《财产申报表》,左思右想,可能是感觉离婚“代价”太大,干脆就撤诉或调解结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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