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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调查员据实报告 法院下判母子仨分得福利房

 发布时间:2013-10-16 09:11 浏览量:400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3-10/15/content_71588.htm?div=-1

    针对家事案件日益复杂、审理难度不断加大的状况,为探知案件事实真相、更好实现公平正义,今年7月11日,宝安区法院出台了《家事调查员工作规程》,这也是该院家事纠纷综合解决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宝安法院副院长许云兴介绍,根据《家事调查员工作规程》规定:在审理家事案件过程中,法院可委托家事调查员通过走访邻居、亲属、社区、工作单位等方式,了解当事人或关系人的性格、经历、身心状况、家庭情况、夫妻关系、财产状况、教育程度、工作情况及子女抚养现状等事项,向法院出具调查报告,或者出庭陈述意见,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家事调查员由团委、妇联、民政、司法等部门及基层组织推荐、法院选任。目前,首批已选任15名调查员,他们都具有法学专业背景,或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运用家事调查员制度,该院近日成功审结了一宗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的离婚案件。

    王小华现年37岁,18年前这个如花似玉的“湘妹子”来到深圳宝安,嫁给了一个比她大19岁拥有香港户籍的宝安楼村人陈某。生下一女一男两个孩子后,1998年开始,陈某便开始夜不归宿“家外有家”了……十几年来,王小华一人抚养两个孩子。她带小孩回娘家谋生期间,丈夫卖掉房子,卷走房款140万元,从此杳无音信!她一边轻轻揩去眼角的泪花一边告诉记者:“我母亲帮我照看孩子,我去超市上班,中午一个盒饭也不敢买;家里到超市4公里的路程,1块钱的公交车我也舍不得坐,常常是步行赶路。”

    王小华的两个孩子,目前一个在上大学,一个在读中专。尽管每个月当地政府为她家提供了1300元的低保,村里给了500元的房补,她上班的工资也有2000元,但依然贫困。她起诉要求离婚,却未能提供充分的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离婚诉求很可能被法院驳回。

    承办法官发现此案有隐情,遂委托家事调查员实地调查。调查员走访了当地居委会、股份合作公司、社区工作站、出租屋管理员及被告近亲属,听取了当事人子女的意见,根据事实制作了调查报告,建议判决当事人离婚。宝安法院对家事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后,认为原告的起诉符合离婚条件,遂作出准许当事人离婚的判决。

    离婚后的王小华和她两个孩子,符合当地居委会筹建房的分房条件,近日分到了村里一套150平方米的“福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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