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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雇人当妻办公证卖房携款离家 前妻起诉公证处索赔

 发布时间:2013-10-14 10:17 浏览量:372

http://365jia.cn/news/2013-09-16/6F52B5F55EB21F5E.html
来源:市场星报 发表日期:2013-9-16 14:43
核心提示:刘先生(化名)为“私吞”房产,雇人冒充妻子在合肥某公证处办理房产处置委托书。随后,刘先生卖房携款离家出走。

刘先生(化名)为“私吞”房产,雇人冒充妻子在合肥某公证处办理房产处置委托书,并凭此委托书卖房获利33万元。此后,携款离家出走,妻子王女士(化名)遂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且由刘先生赔偿她20万元。由于前夫刘先生至今下落不明,王女士便将合肥某公证处告上法庭并索赔20万元。昨日,记者获悉,包河区法院已审结此案。

刘先生和王女士有一套共有房产,一年前,刘先生萌生“私吞”房产的念头。为此,他还特地雇人冒充妻子,在合肥某公证处办理了房产处置委托书。办好委托书后,他又瞒着妻子将房子卖了获利33万元。这笔钱到手后,他火速携款离家出走。得知此事后,王女士当即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准予两人离婚,且由刘先生赔偿她20万元。

刘先生至今下落不明,无产可供执行,今年上半年,无奈的王女士只得将合肥某公证处告上法庭并索赔20万元。庭审中,针对她的诉请,公证处认为,办理公证时,已核实了公证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房产证等一系列材料,已尽到了应当审查核实的义务,因此不愿赔偿其任何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证处在为刘先生办理房产处置委托书时,有一定过错。而王女士在和前夫感情有破裂嫌隙时,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等证件,导致证件被他人冒用办理委托公证手续,亦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判决合肥某公证处支付王女士房款损失2万元。

原标题:雇人当妻办公证,卖房携款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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