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思法院审理婚姻家庭纠纷引入“说教”环节
本网讯(吴凰汇) 婚姻家庭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上思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离婚、赡养、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类纠纷中发现,当事人之间之所以存有尖锐的矛盾,很多情况下是由于受害方内心存有怨气导致。面对大量进入诉讼程序解决的家庭纠纷案件,该院法官在审判实践中仔细分析、提炼经验,尝试在审理中引入说教环节,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10月10日上午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中,两名年轻的80后青年于2001年开始同居生活,当时两人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于2002年2月生育一女儿,2003年8月生育一儿子,到了2009年9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女方诉称,其丈夫在儿子出生后不久就经常赌博,不理家务,输钱后还经常殴打她,使夫妻感情逐渐恶化,最终导致破裂,故向法院申请判决离婚,女儿由其抚养,儿子由男方抚养。
法庭上,被告也承认自己赌博行为的不对,不同意跟女方离婚,但认为女方经常责骂他,故不肯低头认错,只能用一次又一次的赌博和暴力来发泄。法官针对该案具体情况,在庭审中加入说教环节,专门对男方赌博行为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给对方及家庭所带来的痛苦。经法官的耐心劝说,男方向女方赔礼道歉,并保证不再犯类似错误,女方见到平日高傲的丈夫真诚的承认了错误,同意再给男方一次机会,并申请了撤诉。
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不仅仅是判离婚或不准离婚,小孩归谁抚养等那么简单,也不仅是适用法律那么单纯,审理此类案件时,法官如果掌握好了当事人的内心世界和微妙关系,就能拯救一段婚姻和一个家庭。该院认为,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官将说教环节贯穿于庭前、庭中及庭后各个过程,不仅可以教育过错方,而且可使相对方所受伤害得到适当情感上的补偿,为矛盾的成功化解寻找到突破点。今后,该院将在以下案件类型中引入说教环节:一是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二是在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三是在抚养纠纷案件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的;四是在赡养纠纷案件中,对赡养人及其配偶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五是在扶养纠纷案件中,对不履行夫妻扶养义务,使一方不能正常生活及治疗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