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垫钱帮孩子交入托费
- 2013年09月30日 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离异夫妻因财产分割等问题反目成仇,因为拿不出2000元钱差点耽误孩子入托。近日,通州法院的执行法官帮孩子垫付2000元入托费,并积极工作促成案件执行。
赵女士和韩先生于2009年相识,两个月后登记结婚,次年6月生育儿子。婚后两人因性格差异大常吵闹。2010年12月,尚在哺乳期的赵女士起诉要求离婚,韩先生表示愿意改正缺点,不同意离婚。当时,法庭没有支持赵女士的离婚请求。
2011年12月,赵女士再次起诉要求离婚,称双方已分居一年多,孩子一直是她抚养。韩先生则表示,赵女士不让他看望孩子,连孩子长什么样他都不知道。他同意离婚,但要求儿子归他抚养。
法庭上,两人针锋相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和婚后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分歧较大。原来,两人在婚前各自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婚后又添购了一辆标致牌小轿车,登记在韩先生名下。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法院判决赵女士抚养儿子,韩先生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标致轿车归赵女士所有,赵女士给付韩先生车辆补偿款3万元,韩先生协助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由于两套房屋都是婚前财产,自然归各自所有。因双方共同偿还过房屋贷款,法院对房贷及房产增值折价款进行计算,判决赵女士支付韩先生一部分钱款。
韩先生提出上诉,并在二审期间私自将车卖掉,随后又将车辆变更回自己名下,法院最终判决车辆归赵女士所有,不再支付韩先生车辆补偿款。韩先生觉得既没有取得孩子抚养权,也没有得到轿车,不支付孩子抚养费,反而申请执行,要求赵女士支付双方折抵后的房屋贷款和房屋增值折价款。
赵女士说,她本来有些积蓄,但是支付完房屋贷款和房屋增值折价款后,日常生活开销都是问题。她也向法院申请执行韩先生,但法官在联系时,韩先生总以工作忙为由推托。
临近9月,赵女士找执行法官询问案件进展,她说,3岁的儿子到了入托时间,却交不起入托费,孩子上学会被耽误。得知赵女士的难处,崔鸿伟法官从自己每月4000多元的工资里拿出2000元借给赵女士,让她赶紧给孩子交入托费。同时,法官积极查找线索。几天后,通州车辆检测所传来信息,称韩先生正在为法院查封车辆办理年检手续,法官立即赶赴将韩先生和标致小轿车带回法院。
通过长时间沟通,韩先生最终同意协助车辆过户并交纳孩子的抚养费。赵女士拿到钱后,向崔鸿伟法官表达了感激之情,并偿还了2000元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