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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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隐匿财产与妻子闹离婚法院准予离婚 多分财产给女方

 发布时间:2013-10-12 09:17 浏览量:473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3-10/06/content_30250.htm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思娅)律师王先生在法院起诉离婚时,其妻子李女士提出王先生在诉讼前已转移、隐匿了夫妻共同财产。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经查证属实后,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王先生也因转移隐匿财产而获得较少的共同财产。

    王先生起诉称,自己与妻子李女士感情已经破裂,坚决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李女士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将王先生在安徽省和北京市通州区购买的两套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王先生先是否认这些财产,后又表示安徽的房屋为朋友借自己名义购买,但没提交相关证据。
经法院调查,查证王先生名下确实存在一套安徽省某地的房屋;而在北京市通州区购买的房屋系小产权房,并已另行出卖给他人。

    此外,李女士还申请法院调取了王先生名下的银行账户明细及余额。李女士提出,王先生银行账户中约300余万元已被其擅自转移。王先生则表示,这些大额支出都是朋友用自己的银行卡进行的转账,也包含公司的经济支出。

    法院认为,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法院判决,对双方现存的夫妻共同财产,即四套房屋及一辆奔驰轿车(价值约690余万元),由李女士分得价值600余万元的共同财产,王先生分得价值90余万元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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