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过台湾派出所送达诉状系北京首例涉台司法互助案件
发布时间:2013-10-12 09:19 浏览量:520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3-10/09/content_30729.htm
- 2013年10月09日 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通过台湾的一个派出所向一起被告为台湾居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送达了应诉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件。据介绍,这种送达方式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14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进行的。
据承办此案的民三庭法官李春华介绍,此案原告是北京聚澜美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是台湾居民,名叫屠逸民。原告于去年6月起诉称,被告以其开办的北京赛尔斯特国际技术顾问有限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18万元,经多次催要,被告始终未能偿还借款。因此,要求原告偿还借款。
据承办法官介绍,原告并未提供被告的详细身份信息。法官查询确定被告为台湾居民,法官与被告电话联系时,对方先承诺还款后敷衍法院,最后干脆拒接电话。
经过合议庭合议后,法官认为,此案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在送达信息中,除了案件的相关信息外,还包含了法官调查后得到的被告在台湾的具体地址、个人户籍资料,后法院委托台湾当地派出所完成文件送达。
据法官介绍,此案开庭时,被告拒不到庭,合议庭于今年7月10日对此案进行了缺席审理,审理结果认为被告应偿还18万元借款,并对此案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