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弟弟亲口赠房子,哥哥为何无缘继承?
作者:陈凯
弟弟突然病危,口头表示将仅有一套房子留给哥哥。然而,弟弟去世后,他多年没有联系的儿子却突然现身,要求继承房产。此时,弟弟的口头遗嘱划算不算数呢?
传递财富传递爱 陈凯律师专栏
陈凯,北京市十佳青年律师、中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明财富传承管理集团首席律师,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理事长,著有《传递财富传递爱》一书
刘威和刘武是一对亲兄弟,由于父母早亡,哥哥刘威对弟弟刘武可谓疼爱有加,刘武学习、生活的一切费用都由哥哥承担,即使哥哥结婚后,两兄弟也没有分家。直到刘武与女友史梦结婚后,兄弟俩才正式分家。
然而,刘武的婚姻并没有维持太长时间,在儿子小志5岁那年,他和史梦协议离婚,小志由史梦抚养。离婚后,史梦不想再和刘武有任何接触,也不愿意让刘武去探望孩子,慢慢地,双方就没再联系。
刘武离婚后,日子过得冷冷清清,哥哥心里很不是滋味。为了尽快让弟弟走出失败婚姻的阴影,他不断给弟弟介绍对象。一年后,在哥哥的撮合下,刘武和哥哥的同事李萍结了婚。
婚姻稳定后,刘武开始打拼自己的事业。2003年起他从原单位辞职,拉着几个朋友成立了一个建筑公司。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红火,刘武的建筑公司也发展得红红火火,没几年就成了行业里小有名气的老板。
事业、家庭双丰收,命运像是为刘武展开了笑脸,可谁知天有不测风云,2009年的一天,刘武在一次体检中意外被查出患上了肺癌。拿着医院的诊断书,刘武突然心情沉重地找到哥哥。他告诉哥哥,自己得了这么重的病,不想拖累妻子,想和妻子离婚。尽管哥哥一再劝阻,但刘武铁了心,他把大部分财产留给李萍后,与李萍办理了离婚手续。
到了2012年,刘武感觉时日不多,决定安排一下自己的后事。5月的一天,他叫来了哥哥、李萍和好友张刚,当着三个人的面,他说,将这些年治病后剩下的一点存款留给李萍,至于那套大三居的房子,则留给哥哥。并叮嘱哥哥改天请一个律师,自己要正式签署一份遗嘱。
看到已经骨瘦如柴的弟弟,刘威不禁泪如泉涌,他没有说什么,只是让弟弟别瞎想,安慰他说一定能很快出院,别提房子的事情。谁知第二天刘武突然呼吸困难,经抢救无效去世了。
带着沉痛的心情为弟弟办完丧事后,刘威按照弟弟生前的意思,开始办理房子的过户手续。经咨询,刘威得知,想要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征得刘武儿子小志的同意。就这样,刘武去世的消息在半年后传到了史梦的耳朵里。史梦坚决反对将房子过户给刘威,她认为自己虽然与刘武已经离婚,但小志是刘武的亲生儿子,房子理应由小志继承。2013年春节刚过,史梦就代表小志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刘威告上法庭。刘威对多年未见的侄子起诉自己耿耿于怀。他说,弟弟生病的那几年,刘威曾试图联系史梦和小志,希望小志能来看看父亲,可这个请求被史梦一口回绝了,她说两家已经没有关系了,让他别再打扰自己的生活,并说小志也完全不记得这个父亲了。
法庭上,刘威陈述了弟弟的口头遗嘱,并请当时在场的张刚和李萍作证。但小志对此却不认可。他提出,根据法律规定,口头遗嘱必须在紧急情况下做出才有效,父亲口头交待后事时没有生命危险,并不属于紧急情况,而且见证人李萍和刘威是同事,两人有一定的利害关系,所以该口头遗嘱无效。对此,刘威解释说,口头遗嘱确立前,弟弟已经前后5次入院,并被医院下病危通知书,立遗嘱的第二天就病危去世了,情况已属危急。李萍虽然是自己的同事,但是与继承财产没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见证人。
叔侄俩各执一词。那么,刘武的这份口头遗嘱到底有没有效呢?最终法院判决:刘武在订立口头遗嘱时并未处于危急情况,而且当时完全有条件以书面或者录音等其他形式订立遗嘱,所以该口头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在没有其它遗嘱、又没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小志作为刘武的子女是唯一的继承人,可以独立继承该房产。
拿到判决,刘威没有上诉,他只是对小志表示,希望他能到父亲的墓前祭奠,尽管父子俩人多年未见,但毕竟血脉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