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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学学费告父母 情理何在 儿子:“受教育权”应受保护 律师:父母无法定义务付大学学费

 发布时间:2013-09-10 10:30 浏览量:729

http://bjwb.bjd.com.cn/html/2013-09/09/content_107237.htm
 “家贫出孝子”的古话,在连云港市连云区连云街道的大一学生小柱(化名)身上没能应验。尽管家徒四壁,举债无门,父亲重病缠身,但为了让父母继续供他上大学,他还是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法庭判令父母继续支付自己今后三年的学习费用和每月1000元的生活费。此案虽令人惊讶,但记者发现,类似的案子已不罕见。

  父母是否有义务供养已成年子女的大学生活?如果父母离异,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不是该分担大学甚至留学的学费?如果孩子全凭勤工俭学念书,或干脆退学工作,今后是否又能以此为理由拒绝赡养父母?若是因此而产生的家庭裂痕在今后难以弥补,无论父母还是子女,在今后的漫漫岁月中,无疑将面对亲情的“双输”。

  成年子女要生活费 几乎全败

  据《现代快报》的报道,南京某学院学生小柱,开学之后升入大二。大一学年,除学费之外,家里每月要为他负担1000元生活费。暑假期间,在和父母谈起今后的学费时,他重病缠身的父亲说:“你看我病成这个样子,家里生活仅靠你妈打工维持,我每月要花几百元的治疗费,你在学校每个月要1000元生活费,我们坚持了一年,家里值钱东西都已经卖了,亲朋好友能借的都已经借遍了,现在实在无力供养你上大学了。要不你先找个勤工俭学的事做,自己赚钱交学费。”

  这番话让小柱大为恼怒。越是对比自己身边的同学,越是对自己的家庭不满。别的同学父母给儿女交钱读书,自己的父母要求自己打工挣学费?不是说孩子的“受教育权”是国家保护的吗?一气之下,他把自己的父母诉至连云区人民法院,希望由法官出面,让父母继续支付自己今后三年的学费和生活费。

  按照中国的传统,成年子女为了索讨生活费而将父母诉上法庭,几乎称得上“忤逆”二字。但是在“受教育权”的大旗之下,这种主张又似乎师出有名。2001年,湖南一名刚考上大学的女孩也曾将贫困的父母推上法庭,但被判败诉。此后数年间,类似的案件时有发生,但结果或是子女败诉,或是法院调解撤诉。

  虽然已经在法律上成年,但一时无法工作、没有能力养活自己的情况在全世界都非常普遍,各国几乎没有多大差别。在中国,在长期的家庭道德伦理的支配之下,家长只要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无疑都会继续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帮助孩子完成学业。可是,如果父母确实没有给付能力,孩子又已经年满十八周岁,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明文,子女要求父母必须给付大学费用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

  在连云区法院的调解下,最终小柱还是撤回了起诉,法官认为,经济条件拮据的父母无法支付学费和生活费,与成年子女受教育权是否被侵犯没有关系。孩子既然已经在法律上成年,而且可以独立进入大学学习,完全可以通过课余做家教、打临时工、获取学校奖学金、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养活自己,受教育的权利理应由自己来行使。

  告父母有时只是技巧

  中科院心理研究所专家吴坎坎认为,普通高校如果发现学生家庭困难,难以缴纳学费,一般都会采取减免、发放助学金、协助申请助学贷款等办法帮助解决。但是能解决的也只是学费和最基本的生活费。而当下学生们普遍视作理所当然的购买手机、其他电子产品、社交等费用肯定没有着落,“向家里伸手”几乎是他们能想到的最直接的方式。

  吴坎坎认为,为了索讨大学生活费而状告父母的,当然比较极端,但由此反映出的一些青年学生的群体心态却是难以乐观。“明明已经成年,却还总是感觉家里欠着自己的”,一旦自己向家里要求的和得到的不匹配,那么就是家里的错而不是自己的错。出现这种问题,很大一部分责任在于日常的家庭教育。他认为,这种心态继续发展,无疑是为将来的“啃老”打下了心理基础。

  “中国传统的养育观不可能在短时间改过来。如果家长从孩子很小的时候,不管自己多苦,家里多苦,也一定要保证孩子的衣食住行,却又没给他传达一种对父母、家庭之爱的正确态度,没有教给孩子正常的‘感恩’,在今后无法满足孩子越来越高要求的情况下,家庭出现裂痕绝不会令人感到意外。从根子上说,这和家长的教育、沟通、思维方式直接相关,心理根源从孩子很小的时候就已经定型了。如果是隔代抚养,可能问题还会更明显一些。”吴坎坎说。

  是不是所有因生活费用与家里发生矛盾的年轻人都在心理失衡?曾在北京某二本高校的学生会工作的小秦告诉记者,有些纠纷和诉讼,很有可能只是一种手段而已。

  她说,在现在的高校里,为了生活费的多少,与家人发生纠纷的现象并非个例。与一般“家丑不外扬”的情况不同,一些同学为了申请到助学金之类的补贴,倒是愿意将家庭情况说得更严重些。

  “要说告家长讨生活费,大学生又不是法盲,多少知道一些法律,哪有赢的机会?家里是不是真的没钱,难道自己不知道?”小秦觉得,诉讼很有可能只是一种面向学校施展的技巧——“我为了生活费都快走投无路了,学校发放助学金的时候,能忘了我吗?”

  讨学费 并非所有都不支持

  在家长并无支付能力的前提下,成年子女的起诉并无获胜的希望。但如果家长确有支付能力,只是因为某种原因不愿意支付呢?

  中洲律师事务所于德华律师说,《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中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法律并没有要求父母必须支付孩子大学期间的费用。但是从我国的文化传统来讲,孩子的父母有支付能力,可以要求其支付相关的费用。

  于律师说,在子女未成年时,父母的抚养义务是没有任何条件的。如果子女已经成年,“抚养义务”其实并没有立即终止,只是增加了条件:首先是子女仍然不能独立生活,其次是父母具备抚养能力。二者都满足的情况下,“抚养义务”仍然存在。司法解释中,将“在校就读”限制在高中及以下,考虑的是初中以上学历已经不再是义务教育,而上大学的各种费用负担很重,所以将“高中及以下”作为父母的法定义务,而上大学的费用视为道德上的义务。

  类似的案件多发生在“夫妻离婚,子女即将上大学,而单独抚养的一方难以承担全部费用”的情况下。于德华说,遇到这种案件以及与之相似的,孩子突发重病无钱医治,法院都会在确定另一方有予以帮助的能力,而且不至于严重影响本人及现有家庭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尽力调解,并部分支持原告的诉求。当然,如果原告方的诉求过高,比如出国留学,很可能也得不到支持。

  失学也难免子女赡养义务

  “负担子女大学学费是一种感情上、道德上的义务。就算父母无力承担这种义务,也不能就此而免除子女今后的赡养义务。”于德华律师说。

  赡养义务,是一种基于法律意义上的亲属关系而产生的义务。和一般经济、社会生活中“基于某种前期义务而产生的后期义务”有本质的不同,哪怕是父母一方从来没有履行过抚养义务,法律上也不能免除子女一方的赡养义务。于德华说,北京的法院曾有一个案例,一位父亲在年轻时抛弃妻子,从来没有尽过一点点作为父亲的责任,但是人到老年,无依无靠,回过头来起诉子女要求赡养,法院却完全支持了他的诉求。

  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被通称为“常回家看看”的精神赡养开始正式入法。但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由于可操作性太差,即使精神赡养开始由法律来给予保障,但它也很难承担起本应由情感、道德发挥的作用。“因索讨学费而将父母告上法庭的情况出现的时间还不太长,因此而发生的家庭矛盾暂时还没有发展到今后的赡养纠纷,相信一些家庭还有时间、有机会弥补因此而产生的裂痕。如果他们的家庭关系因此而发生剧烈的变化,哪怕是最后长辈能够得到法律最基本的保障,恐怕也会面对一个比较凄凉的晚年。”于德华说。本报记者 安然 J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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