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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老纠纷显著增长

 发布时间:2010-12-21 14:33 浏览量:623

《法治周末》   日期:2010-09-21中国社会保障》记者 刘洪清

人到老年,最怕的问题是什么?答案是,无处养老、儿女不孝。因儿女不孝而对簿公堂,对于老人实际上相当于一种““酷刑”。

但晚年生活无着落,加上病痛的折磨,老人们往往不得不将亲生儿女告上法庭。在物质生活日益丰富的今天,养老纠纷纷又衍生新品种———儿女的陪伴。精神赡养问题应运而生,日渐凸显

  朱秋花:“老”在他乡的苦恼

 《中国社会保障》记者 刘洪清

在广东省深圳市工作了24年,把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都奉献给了深圳,临退休时,却遇到缴费必须满15年的“门槛”,参保十年半却可能面临无处养老的尴尬。

  提起自己的烦心事,来自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的朱秋花觉得很委屈。

  我该在哪里养老?

  在深圳市宝安南路附近兜了两个圈儿,记者花了半个小时才在林立的高楼大厦之间,找到一个招待所。退休前,朱秋花就在这个招待所里上班。

  2010年8月4日,朱秋花年满50周岁,这天本应是她退休的日子,但直到现在她还无法退休。

  “我1998年来招待所,在这里干了12年。”朱秋花说,12年来,她一直做的是打扫清洁卫生的活儿。伤感的是,从这个扫了12年地的地方退休,却有一种被“扫地”出门的感觉。

  “我该到哪里养老?”朱秋花带着问题先后找了深圳市社保局、罗湖区社保局和梅州市五华县社保局,但她依然被挡在了制度之外。这一切缘于她在深圳只缴了十年半的养老保险费,不能达到缴费满15年的养老条件。

  1986年,作为第一代农民工的朱秋花就来到了深圳打工,24年的光阴里,她从26岁的年轻女工变成了50岁的老人。

  “我刚来深圳时,在一家酒楼洗盘子,洗了8年;后来去一家公司做清洁工;1998年来到招待所,2000年1月才给办理了养老保险。”朱秋花回忆。

  “招待所包吃住,每月600元,拿了五六年,现在才拿到1000元。养老保险费每月扣80多元,我的个人账户有16000元。马上要退休了,我去找社保局才知道,在深圳拿养老金要缴满15年。”朱秋花说。不满15年怎么办?根据现有制度规定,深圳社保局给她指了两条路。

  一条路是在深圳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和一次性生活费27204元,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另一条路是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保,符合养老条件时,按月享受养老金。

  不能“延缴延退”

  但朱秋花希望能在深圳养老。“我的3个女儿都在深圳打工,老家已经没有地了,全家在深圳扎根几十年,不可能再回老家了。”朱秋花说。

  女儿朱小姐也一直在寻求母亲能够在深圳养老的答案。朱小姐认为,母亲在深圳奉献了一辈子,应该由深圳解决按月享受养老金的问题。

  很快,朱小姐就找到了母亲可以在深圳“延缴延退”的政策依据。

  2006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规定: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省户籍参保人,可以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时为止。此类参保人最后参保地为非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如在最后参保地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也可在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继续缴费期间计算缴费年限,不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但当朱小姐兴冲冲地找到深圳市社保局,准备为母亲办理“延缴延退”时,当地一部立法却又浇灭了她和母亲的希望。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本市户籍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可以不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由本人申请继续缴费……

  一个是省政府的通知,另一个是深圳市条例,深圳市特有的立法权限,泾渭分明的本省和本市的户籍之别,再次将朱秋花阻拦在深圳养老的大门之外。

  对于这两份相互“打架”的法规文件,朱小姐充满了困惑和无奈。

  转保回乡也遇阻

  无奈归无奈,朱秋花的养老该何去何从?按照深圳市社保局指出的第二条路径,朱秋花开始寻求转保之路。

  朱秋花回到五华县,提出转保申请。然而,转保之路依然遭遇壁垒。朱秋花说,五华县以她在原籍没有劳动关系,没有参保记录为由,拒绝接收她的养老保险关系。

  五华县社保局认为,朱秋花在深圳打工20多年,参保十年半,为深圳作了贡献,理应由深圳发养老金。况且按照广东省政府通知的规定,她可以继续在深圳续保,直至缴满15年享受养老金。

  朱秋花有些无所适从,她不知道还有没有第三条路径可以选择。

  作为权宜之计,朱秋花在五华县地税局办理了参保手续,缴纳了七、八月份的养老保险费480元。

  女儿朱小姐希望,深圳市能够尽快修订有关条例,取消社保的户籍壁垒,对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外来户籍人员允许“延缴延退”;同时应该明确,如果户籍和参保地不一致,由参保时间最长的参保地发放养老金。

  她还提出,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是在1998年以后才开始建立的,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缴费满10年和15年两个档次的养老待遇,让外来务工人员老有所养。

  她希望,如果母亲回原籍补缴四年半的养老保险费后,能够将原籍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深圳,合并满15年在深圳养老。

  “朱秋花”不是个案

  第一代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首次进入公众视野的是从湖南来广州打工的易承芳,她在广州打工22年,参保缴费满10年不足15年,也遭遇了养老的户籍制度壁垒。

  从易承芳到朱秋花,遭遇养老户籍和缴费年限“门槛”问题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群人。

  “我们单位有180人,有五六个人和我的情况一样,缴费不满15年。”朱秋花拿出一封信。写信人名叫唐小玲,和朱秋花一个单位,缴费不满15年,过两年也要面临退休了。

  唐小玲在信的末尾说:社保应对第一代农民工这样的弱势群体晚年生活负起责任,对年近退休的中年妇女作出政策倾斜。

  朱秋花说,她们单位有一个从广西来深圳打工的李荣传,缴费八年半,前年达到退休的年龄,因为缴费不够15年,什么待遇也没有,将社保关系留在深圳,就回家了。

  从一个小渔村到一个国际大都市,其间凝聚了第一代农民工的心血和汗水。如今,他们的养老问题究竟何去何从?

  深圳市社保局副局长杜斌介绍,深圳对于第一代农民工的参保情况作过一些统计分析,像朱秋花这样的情况,的确不是个案。从统计情况来看,40岁以上缴费满10年不足15年的,全市不超过1万人。

  杜斌介绍了一个更为特殊的案例。有一个叫朱梅珍的,以前是梅州市的一名纺织工人,有视同缴费年限。上世纪80年代到深圳参与一个公司的筹建,后来在一家幼儿园当保育员。2001年达到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年限14年多。由于广东与国家的政策不一致,深圳也与国家的政策不一致,视同年限难以认定,实际缴费年限又不足15年,导致朱梅珍踏上了漫长的信访之路,一直在“老有所养”的大门外徘徊。

  “我们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也在着力研究解决的方案。”深圳市社保局局长秦力群说,“有一个解决思路是,按省里的办法补,按省里的办法享受养老待遇。”

  有专家认为,作为享受外来工巨大贡献的经济发达地区,应该给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缴费不足15年的第一代农民工“延缴延退”政策。

  对于15年的缴费年限,专家指出,从国际经验来看,设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都会有类似的规定,有的规定年限更长。但对没达到规定年限的却要“宽容”得多。对于缴费年度较少的,按比例减发养老金,而不会“完全剥夺”。社保各种“门槛”设置过多,有损制度的公正、公平与诚信。

  目前,深圳条例尚在修订中,但愿朱秋花这些第一代农民工能够寻找到一条合理的养老出路。

  法庭上的“团圆”

  王晓芳 相颖 法治周末记者 戴蕾蕾

  又是中秋时,月圆人团圆,但这个简单的心愿,对敬老院里79岁的李桂芳和69岁的王云老人来说,却有点比摘星星、摘月亮还难。

  9月19日,在北京市密云县溪翁庄镇社会福利中心,两位老人絮絮叨叨地向《法治周末》记者诉说着,她们正在为医疗费和下一阶段的敬老院费用而发愁,她们面临一个选择,要不要再一次将自己的亲生儿女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或许能见到久未谋面的孩子。“上一次开庭的时候,他们都来了。”李桂芳回忆起两个月前和儿女们的“团圆”,一脸辛酸。那一次,老人起诉儿女们索要赡养费。

  疾病交加的老人

  相差10岁的老人刘桂芳和王云,原本素不相识,现在敬老院里却成了知心的老姐妹。不同的人生却有着相似的经历。

  刘桂芳有3儿3女,王云有两儿1女。为子女辛苦了一辈子,如今,子女都成家立业了,她们自己却落了个疾病缠身。在北京初秋的天气里,李桂芳早早穿上了毛衣,而王云则穿着外套,蜷缩在厚厚的被子里。

  李桂芳走起路来颤颤巍巍,说一会儿话就喊“累得慌”,要歪在床上躺一躺,眯成缝的眼睛不停地眨动,能够看见的牙齿也只剩下左边的3颗。

  她的柜子上摆着十几个药盒,把抽屉一拉开,抽屉里装得满满的还是药,心血管类药品居多。调解过李桂芳案的法官说,李桂芳得过脑溢血,手不大灵活,生活不能自理。

  王云在和《法治周末》记者说话时,有时会剧烈咳嗽,全身颤抖。“医生说我心间隙狭窄,让我动手术。我没有地方去,实在不行我只能再找法院了,他们(王云的儿女———编者注)不来看我,打电话也找不到人。”

  “养儿不防老啊。”老人一声叹息。

  被“踢皮球”的生活

  “自家儿女,谁愿意告啊,不得已才狠下心来的。”提起告儿女之事,两位老人都显得一脸无奈,几分落寞。

  李桂芳起初在大女儿家住了两个月,在那“闹了病”,之后就到了小儿子家。

  小儿子家是一个小两居,“住着忒心窄,我说我回老家,小儿子小儿媳不放心。原想拿点生活费到大丫头那儿去,她那儿有个小炕,但她那儿‘没得商量’”。

  于是小儿子和李桂芳商量进敬老院的事情,敬老院一个月费用800元,冬天取暖费100元。小儿子在一家超市打工,一个月工资1000元,根本无法负担老人的全部费用。

  李桂芳希望其他子女能够分担这笔费用,但他们都“哭穷”。“100元我还不耐烦要呢。”李桂芳在和《法治周末》记者交谈的过程中突然大声喊了起来。

  2010年6月,李桂芳一纸诉状将6个儿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负担她在敬老院的费用以及医疗费。

  相比李桂芳,王云提起诉讼的时间稍早一些,她在2009年11月13日住进敬老院后第二天就将3个儿女告上了法庭。

  在住进敬老院之前,王云在邻居家住了两个多月。

  王云起先住在小儿子那里,小儿媳妇不乐意。王云改住大儿子家,大儿子把房子“刨了,要盖新的”,王云买了一张电热毯睡在地上,“他们把电给掐了”,大儿子家也没有办法待下去了。当时正是冬天,王云一个人孤零零地打车去了敬老院。

  精神赡养纠纷频发

  2010年7月,李桂芳在法庭上见到了自己的5个儿女(大儿子生病在医院),一家“团圆”了。

  溪翁庄法庭审理此案的王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多劳神呀”,李桂芳说,“那个二姑爷不乐意给,开庭时候闹得,唉。”

  “针对这种赡养纠纷,我们一般是进行调解,毕竟是骨肉亲情,把感情伤了,对老人以后也不好。”王法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时代变了,生活也在改变,但老年人受尊敬的地位不能变。我们希望通过调解沟通能使子女们明白,赡养父母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王云提起的诉讼最终也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了,她的生活费用由3个儿女每人每月负担330元,医疗费凭单据各负担三分之一。

  按说,法院支持了自己的赡养请求,老人该宽心了,但实际上,老人的心却宽不了。不按时给钱倒是其次,明明一堆儿女却成天见不着个人影,那才叫人揪心。

  李桂芳告诉记者:“小丫头月月交,二小子也交,大丫头交了两个月就再没有给过。二女儿给了半年,我也没见过她,大儿子就更不用提了,二小子跑运输的,也难见。”

  王云现在要动大手术,手术费用是她的心病,“实在不行只能再去法院了。我现在根本见不到他们,打电话也不理,送钱时候来,来了就走。”王云又气又难过地说。

  王法官说,从农村开始推行新农保以后,老人一个月有200元,现在纯粹关于物质赡养的案件数量开始下降,精神赡养的问题逐渐被老人们关注,很多精神赡养纠纷频发。

  (应被采访者要求,李桂芳、王云皆为化名)

 老年人权益受侵犯财产问题最突出

  法治周末记者 戴蕾蕾

  徐维华已经记不清她为别人提供了多少次法律援助,这些援助的对象总绕不开几类人:老人、妇女、残疾人和儿童。这些人中,有的兼有前三种身份,残疾的老年妇女。

  徐维华也是一名老人,已经61岁了,她的职业是律师,是一家以她的名字命名的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在退休以前,她曾长期在全国妇联权益部工作,参与过妇女权益保障法立法工作。而现在,用北京科技大学一位老师的话说,她是一名“维权者”。

  坐在《法治周末》记者面前的徐维华,用带着江浙口音的普通话讲述着关于老年人权益保护这样的“硬”问题,眼神中透着坚毅。

  李云(化名)是徐维华曾经提供过法律援助的一名老人。她双目失明,育有两儿一女。女儿在北京工作,小儿子在外地,是物业公司经理,经常给老人寄钱寄东西,李云因此有了20多万元的存款。

  晚年的李云万万没想到“贴心小棉袄”的女儿会打上自己财产的主意。女儿过一阵子就会来向她打借条借钱,李云的存款就这样一点点地少了下去,虽然这期间小儿子一直在给她寄钱。

  让李云更想不到的事情还在后头。

  李云和老伴在北京市的住所拆迁,得了一笔拆迁补偿款。女儿以帮助买房子为借口,让母亲把拆迁补偿款给了她,她则把自己在北京的出租房腾给父母亲过渡。

  李云搬到女儿的出租房时,傻眼了。那里的居住环境非常不好,潮气重,夏天有老鼠、蛇,老伴就在那里过世了。而老伴过世时,李云打电话叫女儿来看看父亲,女儿竟没有出现。买房之事也一直没有了下文,女儿最后躲着不露面,也不还钱。

  在多次催索无果后,李云的生活渐渐成了问题,就申请法律援助,提供援助的就是徐维华。2009年,李云一纸诉状将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法院最终支持了李云的赡养请求。

  在为人们提供法律援助的几年间,徐维华发现,她碰到的老年人权益受侵害的案件有所增加。

  她的发现与实际情况基本一致。上海市老龄办一组数据显示,2005年上海市共受理涉老纠纷案件38379人次,同比增长21.6%。

  2009年,徐维华和她所在的北京科技大学公共政策和法律研究中心,开展了关于中国老年人权益问题的调查。

  调查覆盖3个省市,1193位60岁以上的老人作了有效回答。历时一年之后,72页中、英双语的老年人权益问题研究报告最终新鲜出炉。

  调查发现,老年人权益受侵害集中体现在财产问题、暴力问题和再婚三个方面。

  其中,侵害财产权益发生率较高。同时,老年人权益受侵害所体现的暴力、再婚等问题,往往也以财产问题为核心。

  例如,离婚后再婚的老年夫妻,如果夫妻双方生前未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发生一方死亡时,死亡一方的继子女就驱赶继父母,驱赶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财产。继子女往往以私自转移、占有、侵吞、抢夺作为侵占财产的手段,或者对继父母施暴,迫使他们无能为力而放弃。

  有的老人丧偶,孤独中想找一个老伴,遭到子女反对。他们往往在伴侣未找到时家中的财产便被孩子们控制起来。老年人再婚,孩子之所以反对,就是害怕家庭财产被继父(母)分割。

  而在农村,农村老人最小的儿子成年后,老人名下的宅基地就变更为小儿子的名字。老人在哪里居住大多由儿子们协商决定,老人自身的主体性被忽略,也无法参与决策。

  老年人权益问题研究报告指出,没有财产,其他权利无从谈起,这是一些农村老年人不被尊重、不被照顾、不被关爱的根源所在。

  报告同时指出,目前对老年人的照顾和保护主要依赖家庭,44.4%被调查者主要由配偶照顾,由子女照顾的只占17.5%。

  徐维华说,随着老龄化加快,家庭养老模式越来越受到挑战,将来涉老纠纷将会在财产纠纷、精神赡养纠纷、老人和养老机构之间的矛盾上多发。

   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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