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通苑涉房案“经适”占四成
昌平东小口法庭成立一年审理案件近2000件房产官司占半数其中———
本报讯近2000件案子,房产官司占了一半,其中,经适房纠纷成了“大头”。记者昨日从昌平东小口法庭了解到,该法庭成立一年来,天通苑的“家里事”有不少涉及房产和“70后”。
去年9月29日,东小口法庭在天通苑挂牌成立,这是天通苑地区的第一家法庭,主要处理民事纠纷。
东小口法庭庭长刘建伟介绍,自今年1月法庭正式办案以来,共审理1890件案子,房产官司占半数,其中,天通苑经适房官司占房产官司的1/4。
刘建伟说,在天通苑的涉房官司中,一类是婚姻家庭遗产继承,还有一类是经适房买卖,两者比例相当,总量占天通苑的涉房官司的80%以上,而经适房买卖的官司凸显了天通苑的特色。
每次经适房政策调整前后的一段时间,都是东小口法庭的法官比较头疼的日子。
2010年初,政府开始调控房价,房价上涨趋势有所缓和,不少在房价最高峰时购买了天通苑经适房的人开始反悔,以“买房时该经适房不满5年,不能交易”为由,要求退房。
据介绍,涉及官司的买房人三成是35岁左右的“70后”——有部分积蓄,但没有经济能力购买城区的商品房。
对于涉房官司,刘建伟介绍,法庭的处理原则就是“保护守约方”。
在此前的判决中,主要考量的是“毁约是否主观上与房价的上涨或下跌有关”,一旦有证据显示买卖双方有一方是因此毁约,法庭很有可能出于公平原则,考虑保护守约方的利益。
据介绍,经过调解,56%的案件的原告和被告均握手言和。
而随着城中村改造的进行,拆迁引发的家庭房产纠纷也可能成为案件的重灾区。
故事
一套房两起官司
今年3月28日,在中介帮助下,宋先生看中了天通苑东一区一套顶层房屋,并与房主董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房价为260万元,宋先生随即支付了定金,但是董某突然反悔。
宋先生按照原来约定的日期到董某家收房,没想到遭遇一帮光头男子。这帮男子称董某将房子租给自己,目前合同尚未结束,如果宋先生想收房,得先付给自己违约金。
自己买的房子却被第三方霸占,宋先生越想越气,三番五次打电话,董某就是不肯见面。
后来,宋先生明白了,原来房价上涨过快,刚刚签订合同,房价就涨了10多万元,董某想出奇招,将房子通过中介租给他人,以拖垮宋先生的耐心。
宋先生讨房不成,将董某告上法庭,法庭判定董某违约,要求董某尽快协助过户。
董某败诉的第二天又收到法庭的传票。原来宋先生接到判决后火速收房,租户只好搬家,要求中介赔偿。
中介又将违约的董某告上法庭,法庭受理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