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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涉反规避执行司法解释起草中 最高法全面建立反制规避执行机制 细化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内容

 发布时间:2011-08-19 09:55 浏览量:325

2011-05-09 法制日报 记者/袁定波

据初步统计,执行难案件中大约有15%是由于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所致。手段翻新、花样繁多的规避行为使得大量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司法权威和法治尊严受到严重损害,规避执行问题已经成了当前影响执行难的突出表现,亟需重点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0年年底就下发了《关于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启了为期一年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近半年过去了,专项行动进行到了哪一步,又将有哪些新的举措?记者今天走进最高法执行局一探究竟。

系列文件反制规避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副处长潘勇锋透露,目前,最高法正在做的是对反规避执行中出现的难题等进行规范。年内将会出台《反规避执行的若干问题意见》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对规避执行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建立和完善相关反规避执行机制,压缩规避执行存在的空间,没有现成的实践经验可以借鉴,要对规避执行行为进行有力制裁,其中一项重要的的基础性工作,就是要制定反规避执行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哪些行为属于规避执行,应当如何适用法律进行反制。"潘勇锋告诉记者,最高法在去年下半年就着手起草《关于在民事执行中反规避执行的指导意见》,就如何有效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全面建立强有力的反制机制,提出原则性的指导意见。

不如实申报财产将严惩

  潘勇锋还透露,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和财产调查制度司法解释目前正在起草过程中。规避执行较为常见的方法是将财产隐瞒、隐藏起来,建立申报财产和调查财产制度后,被执行人要想规避执行就难了。

  记者了解到,即将出台的司法解释将拓宽、细化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内容。司法解释还将加强对财产报告情况的核查,对拒不申报或者经调查发现申报不全或不实的,依法进行制裁。

  "如果没有过硬的制裁手段,财产申报制度就不会发挥应有的威慑作用,这项制度就会逐步流于形式。"潘勇锋解释道。

  "及时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是反制规避执行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以前,执行案件主要依靠人民法院花费大量精力去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费时费力效果很难保证。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和财产调查制度能提升发现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张根大表示。

  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需要人民法院与工商、税务、银行、证券、房管、公安等部门掌握身份信息、财产登记的部门协调沟通。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与有关部门沟通,探索建立调查执行财产的统一网络系统,与房产、车辆、出入境登记管理系统互联。

规避执行或将刑事制裁

  失信行为的产生,是行为人比较失信成本低于失信收益后的自然选择。要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打消规避念头,必须切实加大对现实生活中各种规避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民事、经济、行政甚至刑事等多层面构筑相应的惩戒机制,形成足够的威慑。

  对此,张根大明确表示,人民法院对规避行为,一经发现,不论涉及到谁,都要敢于依法制裁。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民事执行中适用拒执罪的若干问题》司法解释。此前,不少地方的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制定了指导性意见。

  张根大透露,该司法解释将根据规避行为的严重程度,明确所应适用的不同制裁手段,情节轻微的,依法适用罚款、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对情节严重的规避行为,依法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移送侦查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记者还获悉,有关执行过程中如何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人的司法解释年内也有望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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