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法规>地方法院审判意见

继母养子现身要分遗产 未尽赡养义务法院驳回

 发布时间:2010-12-21 13:56 浏览量:621

2010-08-30 08:44:00 来源: 南京日报(南京) 

父亲和继母生前立下遗嘱,将两处房产留给兄弟两人继承。可父亲和继母病故后,两兄弟在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时却发现,继母在嫁给父亲前,曾收养过一个儿子。这名养子能不能继承养母的财产?近日,雨花台区法院审结了这起蹊跷的遗产继承案。

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时,发现继母还有个养子

今年57岁的王光是南京梅山人,母亲于1982年病故。几年后,他的父亲经人介绍与上海人刘凤认识,并于1990年结婚。王光说,当时,继母刘凤说自己是上海一家工厂的工人,前夫早已去世,没有子女。

1998年3月,王光的父亲购买了单位的房改房,并和刘凤共同居住。王光和弟弟也常去照顾父母。2004年,老两口立下遗嘱,决定将位于梅山和无锡硕放的两处房产留给兄弟两人均分,梅山街道居委会工作人员做了见证。

2004年6月底,王光的父亲病故。4年后,刘凤也因心脏病去世。王光与弟弟料理完继母的后事后,便协商办理房产继承事宜,并约定,硕放的房产由两人平分,梅山的房子归王光所有。但两人到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手续时,公证员却发现,刘凤曾领养过一子名叫于成,遗产继承若无于成的同意,无法办理。

近20年不闻不问养母,养子竟要分房产

王光兄弟得知此事后大吃一惊,因为父亲和继母在世时从未提过这个叫于成的人。王光随后找到父亲和刘凤的介绍人,得知于成出生仅3天就被刘凤抱养,共同生活到1989年。后来,刘凤在前夫去世后和于成发生矛盾,并告到上海的法院要求断绝关系。经法院调解,双方未能解除收养关系,但刘凤心灰意冷,放弃了上海的房子,来到南京。

去年底,王光找到于成,与其协商公证继承事宜,于成提出要分房产。这个要求让王光难以接受,王光说,近20年来,于成从未到南京看望过刘凤,甚至一个电话也没打过。为此,他将于成告到雨花台区法院,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

未尽赡养义务,继承房产不予采纳

庭审中,于成辩称,他与养母刘凤感情一直很好。刘凤嫁到南京后,因想过安定的晚年生活才不与自己联系。多年来,自己并不知道刘凤的具体地址,所以未能尽孝。于成认为,自己作为刘凤的合法养子,有权继承刘凤的财产,他要求驳回王光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光的父亲和继母刘凤共同立下遗嘱,应认定夫妻双方对房屋财产进行了处理,视为双方共同的自书遗嘱。此外,刘凤在南京生活多年都由王光照顾,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于成虽为养子,但多年来未尽赡养义务,其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采纳。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梅山的房产归王光所有(文中当事人名均为化名)。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