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养子现身要分遗产 未尽赡养义务法院驳回
2010-08-30 08:44:00 来源: 南京日报(南京)
父亲和继母生前立下遗嘱,将两处房产留给兄弟两人继承。可父亲和继母病故后,两兄弟在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时却发现,继母在嫁给父亲前,曾收养过一个儿子。这名养子能不能继承养母的财产?近日,雨花台区法院审结了这起蹊跷的遗产继承案。
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时,发现继母还有个养子
今年57岁的王光是南京梅山人,母亲于1982年病故。几年后,他的父亲经人介绍与上海人刘凤认识,并于1990年结婚。王光说,当时,继母刘凤说自己是上海一家工厂的工人,前夫早已去世,没有子女。
1998年3月,王光的父亲购买了单位的房改房,并和刘凤共同居住。王光和弟弟也常去照顾父母。2004年,老两口立下遗嘱,决定将位于梅山和无锡硕放的两处房产留给兄弟两人均分,梅山街道居委会工作人员做了见证。
2004年6月底,王光的父亲病故。4年后,刘凤也因心脏病去世。王光与弟弟料理完继母的后事后,便协商办理房产继承事宜,并约定,硕放的房产由两人平分,梅山的房子归王光所有。但两人到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手续时,公证员却发现,刘凤曾领养过一子名叫于成,遗产继承若无于成的同意,无法办理。
近20年不闻不问养母,养子竟要分房产
王光兄弟得知此事后大吃一惊,因为父亲和继母在世时从未提过这个叫于成的人。王光随后找到父亲和刘凤的介绍人,得知于成出生仅3天就被刘凤抱养,共同生活到1989年。后来,刘凤在前夫去世后和于成发生矛盾,并告到上海的法院要求断绝关系。经法院调解,双方未能解除收养关系,但刘凤心灰意冷,放弃了上海的房子,来到南京。
去年底,王光找到于成,与其协商公证继承事宜,于成提出要分房产。这个要求让王光难以接受,王光说,近20年来,于成从未到南京看望过刘凤,甚至一个电话也没打过。为此,他将于成告到雨花台区法院,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
未尽赡养义务,继承房产不予采纳
庭审中,于成辩称,他与养母刘凤感情一直很好。刘凤嫁到南京后,因想过安定的晚年生活才不与自己联系。多年来,自己并不知道刘凤的具体地址,所以未能尽孝。于成认为,自己作为刘凤的合法养子,有权继承刘凤的财产,他要求驳回王光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光的父亲和继母刘凤共同立下遗嘱,应认定夫妻双方对房屋财产进行了处理,视为双方共同的自书遗嘱。此外,刘凤在南京生活多年都由王光照顾,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于成虽为养子,但多年来未尽赡养义务,其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采纳。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梅山的房产归王光所有(文中当事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