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违反保证多次出轨 妻子不堪忍受怒诉离婚
《上海法治报》2010年09月01日
妻子小敏怎么也不能接受,在签下了婚内忠诚“保证书”后,丈夫小伟仍然我行我素,与其他异***往密切,无奈和愤慨之下,小敏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
小敏和小伟是在2004年登记结婚的, 2006年两人拥有了一个可爱的儿子。据小敏在庭上陈述,由于婚前对小伟缺乏了解,仓促结婚后,小敏才逐渐发现小伟是一个贪玩、不负责任的男人。小敏发现,小伟经常通过QQ、MSN与其他异性在网上聊天,进而见面、吃饭、泡吧、KTV,甚至与异性朋友发生“一夜情”。小敏还发现,小伟经常冒充未婚身份,在网站的交友中心刊登交友启事,以征婚为名骗取女网友的信任,后与对方进一步交往和发展。小敏与丈夫激烈争吵几次以后,考虑到儿子出生不久,为了给彼此一个机会,小敏让丈夫签下了一份“保证书”。“保证书”中,丈夫小伟承诺:“今后不与其他女人发生性关系、和原来已发生过关系的人不再来往、与通过交友中心认识的人断绝来往、不再登交友启事、不参加单身派对”等。小敏以为,签下保证书的丈夫会有所收敛,可是丈夫依旧本性难改,小敏只得与丈夫分居,并于今年6月向法院起诉离婚。
小伟在庭上辩称,“保证书”是为了安抚当时患有“产后抑郁症”的小敏的情绪所写,其中内容并不属实,双方分居也是为了缓和矛盾,现在双方仍有交流,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小伟希望妻子能看在儿子年幼的情况下,再给他一次机会,他会努力与妻子沟通,让妻子回心转意,因此坚决不同意离婚。
普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结婚后,夫妻间应当履行相互忠实的义务。由于小伟与其他异性的交往超出正常范围,导致夫妻关系失和,对此小伟有一定的责任。小敏和小伟在婚后忽略了彼此的沟通,致使夫妻之间存有隔阂。现小伟表示愿意努力改善夫妻关系,态度是可取的。目前双方之子尚年幼,需要父母的关爱,只要双方珍惜感情,相互信任,失和的夫妻关系是可以得到弥补和改善的。最终,法院一审未支持小敏要求与小伟离婚的诉请。(当事人均为化名)来源:普陀区法院 作者: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