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婚前隐瞒病情新郎诉请离婚获准
发布时间:2010-12-21 13:54 浏览量:764
2010年9月1日 B01:法苑周刊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报讯 新婚夜本是人生一大喜事,但新娘却在新婚第二天就出现异常,经常自言自语,无事生非,吵闹不休。婚后不久,新郎肖某一纸诉状将新娘郭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近日,江西省赣县法院判决准许原告肖某与被告郭某离婚。
30岁的肖某系赣县湖江乡的渔民,常年在库区生活,与外界接触极少,一直未娶亲。 2009年5月,肖某经介绍认识郭某,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同年8月4日登记结婚。可郭某于婚后第二天出现异常。肖某陪同郭某到医院就诊,发现郭某在2005年3月就患有精神病,曾住院数月。得知真相后,肖某非常气愤,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且被告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离婚的请求,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