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试水家事审判合议
发布时间:2011-08-01 15:05 浏览量:1584413747
日期:2010-03-25 中国妇女报
广东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又出新“招”——在省妇联积极倡导、省高院充分调研及省女法官协会的积极筹备下,3月23日 ,广东省家事审判合议庭试点正式启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等7个中、基层法院成为试点单位。家事审判合议庭将主要受理婚姻关系争议和亲子关系所引发的纠纷。
记者了解到,启动家事审判合议庭试点,是广东高院今年计划推出的遏制家暴“组合拳”中有力的一记。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广东高院公布了遏制家暴四项措施:合理运用证据规则、试点“人身保护令”、试点家事审判合议庭、统一裁判尺度,进一步加强婚姻家庭案件审判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是审判专业化的必然趋势
近年来,家事纠纷案件逐年增加,案情渐趋复杂,妇女反映婚姻家庭权益受侵犯数量逐年增多,要求保护妇女婚姻家庭利益的呼声十分强烈。据统计,广东省妇联系统去年受理来信来访3.8万多宗,其中婚姻家庭类案件超过60%。2006年~2008年,广东全省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分别为35295件、35586件、37117件,呈上升趋势。在很多离婚案件中,涉家暴案件当事人虽然提出受到家暴侵害,但最终认定家暴成立的并不多,这也导致对家暴受害人的司法保护不力。
“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是审判专业化的必然趋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妇联兼职副主席谭玲指出,由于家事案件自身的特点,以及其既具有高度隐私性又需要公权力介入的特殊性,要求法官采取与一般民事案件不同的规则。尤其是一些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在受害人收集证据十分困难的情况下,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依职权调查取证。“全省法院将试点的四项措施,就是要举起司法盾牌向家庭暴力说‘不’!这对于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尤其具有现实意义。”
鉴于目前全省法院婚姻关系和亲子关系案件数量已占民事案件的8%,谭玲解释说,若将财产继承、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抚养、赡养等纠纷纳入家事审判合议庭收案范围,一个合议庭恐将无法承受如此繁重的审判任务,所以,试点家事审判合议庭将主要受理婚姻关系争议和亲子关系所引发的纠纷,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可考虑逐步扩大收案范围。
审理原则体现维护妇女权益力度
据介绍,广东省家事审判合议庭将遵循着重调解、快审快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加强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增强释明等审理原则,提高家事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维护当事人尤其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快审快结原则要求,成立家事审判合议庭后,应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同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尽可能安排具有婚姻家庭经验、人生阅历较为丰富或者接受过家事专业培训的法官办理此类案件。必要时邀请妇联干部、心理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作为全省唯一试点中院的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少棠透露,该院专门从民一庭选调了一位女副庭长担任审判长,与两位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固定的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与婚姻家庭有关的案件。同时,该院也会针对具体案件邀请妇联工作人员担任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以及邀请妇联等相关组织和个人协助做调解工作,以求达到增加案件的调解力度和维护妇女权益力度的效果。
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原则要求,在审理涉家暴案件中,根据最高法院证据规则第七条的规定,受害方需要举证受侵害事实,在受害方完成上述举证的情况下,由对方承担证明其并非侵权行为人的举证责任,如果无法证明的,推定其为侵权行为人。
加强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原则要求,对于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婚姻关系是否无效的案件、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查清的案件、收养关系是否成立、亲子关系案件等,法院应加强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力求查清案件事实,体现客观真实。
妇联积极推动加强对妇女权益的司法保护
记者了解到,为推动加强对妇女权益的司法保护,去年以来,广东省妇联就积极倡导推动成立家事审判合议庭。
据广东省政协副主席、省妇联主席温兰子介绍,去年,省妇联结合司法实践中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条款操作性不强、对妇女的特殊保护有待加强、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分散审理出现相同案件不同判决等情况,向省高院提出了设立妇女维权合议庭的建议,得到了省高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在充分调查、评论和筹备的基础上,省高院最终启动家事审判合议庭试点。
温兰子要求各试点所在地妇联当好试点工作的推动者、情报员和支持者,协同法院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反映妇女的呼声和诉求,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受委托参与诉讼调解等方式配合合议庭工作,为试点工作积累更多经验。(本报记者 林志文 通讯员 胡梯)
广东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又出新“招”——在省妇联积极倡导、省高院充分调研及省女法官协会的积极筹备下,
记者了解到,启动家事审判合议庭试点,是广东高院今年计划推出的遏制家暴“组合拳”中有力的一记。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广东高院公布了遏制家暴四项措施:合理运用证据规则、试点“人身保护令”、试点家事审判合议庭、统一裁判尺度,进一步加强婚姻家庭案件审判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是审判专业化的必然趋势
近年来,家事纠纷案件逐年增加,案情渐趋复杂,妇女反映婚姻家庭权益受侵犯数量逐年增多,要求保护妇女婚姻家庭利益的呼声十分强烈。据统计,广东省妇联系统去年受理来信来访3.8万多宗,其中婚姻家庭类案件超过60%。2006年~2008年,广东全省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分别为35295件、35586件、37117件,呈上升趋势。在很多离婚案件中,涉家暴案件当事人虽然提出受到家暴侵害,但最终认定家暴成立的并不多,这也导致对家暴受害人的司法保护不力。
“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是审判专业化的必然趋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妇联兼职副主席谭玲指出,由于家事案件自身的特点,以及其既具有高度隐私性又需要公权力介入的特殊性,要求法官采取与一般民事案件不同的规则。尤其是一些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在受害人收集证据十分困难的情况下,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依职权调查取证。“全省法院将试点的四项措施,就是要举起司法盾牌向家庭暴力说‘不’!这对于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尤其具有现实意义。”
鉴于目前全省法院婚姻关系和亲子关系案件数量已占民事案件的8%,谭玲解释说,若将财产继承、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抚养、赡养等纠纷纳入家事审判合议庭收案范围,一个合议庭恐将无法承受如此繁重的审判任务,所以,试点家事审判合议庭将主要受理婚姻关系争议和亲子关系所引发的纠纷,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可考虑逐步扩大收案范围。
审理原则体现维护妇女权益力度
据介绍,广东省家事审判合议庭将遵循着重调解、快审快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加强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增强释明等审理原则,提高家事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维护当事人尤其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快审快结原则要求,成立家事审判合议庭后,应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同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尽可能安排具有婚姻家庭经验、人生阅历较为丰富或者接受过家事专业培训的法官办理此类案件。必要时邀请妇联干部、心理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作为全省唯一试点中院的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少棠透露,该院专门从民一庭选调了一位女副庭长担任审判长,与两位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固定的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与婚姻家庭有关的案件。同时,该院也会针对具体案件邀请妇联工作人员担任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以及邀请妇联等相关组织和个人协助做调解工作,以求达到增加案件的调解力度和维护妇女权益力度的效果。
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原则要求,在审理涉家暴案件中,根据最高法院证据规则第七条的规定,受害方需要举证受侵害事实,在受害方完成上述举证的情况下,由对方承担证明其并非侵权行为人的举证责任,如果无法证明的,推定其为侵权行为人。
加强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原则要求,对于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婚姻关系是否无效的案件、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查清的案件、收养关系是否成立、亲子关系案件等,法院应加强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力求查清案件事实,体现客观真实。
妇联积极推动加强对妇女权益的司法保护
记者了解到,为推动加强对妇女权益的司法保护,去年以来,广东省妇联就积极倡导推动成立家事审判合议庭。
据广东省政协副主席、省妇联主席温兰子介绍,去年,省妇联结合司法实践中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条款操作性不强、对妇女的特殊保护有待加强、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分散审理出现相同案件不同判决等情况,向省高院提出了设立妇女维权合议庭的建议,得到了省高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在充分调查、评论和筹备的基础上,省高院最终启动家事审判合议庭试点。
温兰子要求各试点所在地妇联当好试点工作的推动者、情报员和支持者,协同法院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反映妇女的呼声和诉求,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受委托参与诉讼调解等方式配合合议庭工作,为试点工作积累更多经验。(本报记者 林志文 通讯员 胡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