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试点组建家事合议庭
发布时间:2011-08-01 15:04 浏览量:348
本报广州
在广东高院和广东省妇联联合举行的广东省家事审判合议庭试点工作启动会议上,广东高院宣布在中山中院、广州市黄埔区法院、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中山市第一、第二法院、佛山市顺德区法院、东莞市第二法院试点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集中审理因婚姻关系、亲子关系引发的人身权纠纷,以及与该类人身权纠纷相关联的财产权纠纷。
广东法院家事案件数量较大,仅离婚案件就占民事案件的8%,而且增速较快。广东高院副院长谭玲表示,鉴于家事案件具有高度的人身属性,当事人在诉讼中不愿意过度公开个人隐私,涉家暴案件的受害人收集证据十分困难,需要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设立专门的家事审判合议庭,有利于实现审理此类案件的专业化,有利于更好地处理家事纠纷。
家事合议庭将由熟悉婚姻家庭案件和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配备至少一名女法官,必要时邀请妇联干部、心理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家事合议庭可以委托妇联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由法院予以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