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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家法院发出48份人身保护裁定

 发布时间:2011-07-28 14:38 浏览量:1584411208

来源:法制日报 2011032609:43 记者:李娜

 

司法关注

 

  当前所发人身保护令特点

 

  获得保护裁定的申请人,绝大多数是女性,也有个别男性

 

  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

 

  因保护裁定制止家暴有效,部分受害人放弃了离婚念头

 

  部分试点法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保护裁定的范围作了一些突破性尝试

 

  部分试点法院开始尝试对保护令的申请单独立案

 

  未成年人证言被采纳

 

  本报北京325讯 记者李娜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了解到,2010年全国《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试点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48,被申请人自动履行率100%,居我国各种民事裁定自动履行率之首。

 

  据悉,2010,全国72家试点法院(不包括自行试点的湖南省、江苏省和广东省)共受理保护裁定申请52,发出48,驳回3,撤回1份。从发出保护裁定的种类来看,诉前发出4,诉中发出43,诉后发出1份。从发出时间来看,最快的于申请当天即发出。获得保护裁定的申请人,绝大多数是女性,也有个别男性。因保护裁定制止家暴有效,部分受害人放弃了离婚念头。

 

  “部分试点法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保护裁定的范围作了一些突破性尝试。”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罗东川介绍说,陕西高院要求本省试点法院将保护裁定的适用范围扩展到赡养、继承、抚养、收养等所有的婚姻家庭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参照执行。目前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已发出全国第一例禁止虐待老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罗东川说,2011,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将适时召开与试点工作相关的研讨会和培训,提高法官此项司法能力,同时继续扩大试点范围,为反家暴立法积累理论和实践经验。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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