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杨晓林--专业家事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法规>地方法院审判意见

四川法院审判动态:房子按揭10万如今值80万 离婚时该咋分

 发布时间:2010-12-21 13:10 浏览量:1584414619

2010-5-23 10:49:57

房子按揭10万如今值80万 离婚时该咋分

今起,由省高院和本报联合主办的“商报法律论坛”正式推出。以后,“商报法律论坛”将围绕我国立法、修法及法律实施运行中的热点、民生等问题,不定期举行。论坛通过司法界、法学界、律师界等法律界权威人士的思考和智慧碰撞,在中国法制进程中表达我们的声音。

  核心提示

  修正后的婚姻法运行已近10年,婚姻家庭领域也出现新的法律问题———

  法官指出,目前办案中,涉及分手费、青春补偿费、财产分割等都是难题;

  律师指出,离婚案件无过错一方的赔偿问题,取证太困难。

  法律学者提出,现在探讨婚姻法,大多数人都是站在男强女弱这样一个立场,建议完善婚姻立法,必须站在男女真正平等的立场来谈,因为未来的弱势也可能是男性,保护弱者就是保护男性,在离婚诉讼中赔钱的很可能是女性。

  “婚姻越来越脆弱,过去的婚姻是坚如磐石的‘石器时代’,而到今天却进入了一个一碰就碎的‘瓷器时代’”。昨日上午9:30~11:30,由省高院和本报联合主办的“商报法律论坛”首次论剑,两名法律学者、四名四川三级法院的法官、八名律师组成的专家团队齐聚本报,就当下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新的法律问题各抒己见。对于这次论坛的成果,省高院将梳理完善后上报最高法院,以期对完善婚姻立法起到一定作用。

  从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来看,人们常说的“七年之痒”并没有依据。来自审判一线的法官指出,从离婚的时间段来看,有这样三个离婚高发期:刚结婚就迅速离婚的;孩子在10岁左右离婚的;孩子成年之后离婚的。若要从中寻求规律,那就是夫妻离婚,考虑孩子的因素要多一些,孩子在10岁到18岁之间的夫妻离婚的,相对要少一些。

  “我们的离婚率在上升,这恰恰说明我们现在更自由了。上世纪80年代离婚率很低,离婚率低并不代表就很幸福。”电子科技大学法学教师黄小洵认为,目前社会的包容度在增加,离婚不是问题,问题是如何解决好离婚产生的一系列问题。

  “离婚率的上升,使得婚姻越来越脆弱。我们应该加强对婚姻的教育。”四川大法学院副教授张晓远说,现在离婚越来越草率,有数据统计,70%的离婚都是不该离的。为什么不该离?是因为没有真正理解婚姻到底是什么。“人们常说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那么婚姻和爱情是什么关系?没关系。爱情是什么?有人说爱情是鬼魂,听说的人多,见到的人少。美国一位教授说,爱情就是在一间黑屋子里面寻找一只猫,可能这只猫已经跳出房间,但人们还在苦苦寻觅。大家在以爱情来衡量婚姻时,就会对平淡的生活产生厌倦,就会抵不住诱惑,与其在悬崖下面准备消防车,不如在悬崖顶上建围栏。”

  观点争锋 之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赔偿取证难 “10起案件只有1起获法院支持”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项制度本身是在保护无过错方,但实际操作中困难重重。

  问题

  法官:离婚审判 财产分割是难题

  “在审判实务中,涉及财产的分割,是法官比较困惑的。”来自武侯区法院的法官介绍,作为一线审判人员,他们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困惑包括,婚前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以及同居财产的分割等。“目前我国婚姻登记没有联网,当事人在要求分割同居财产时,无法确定其是否已婚,有可能损害到其合法配偶的权益。”

  当前,很多年轻夫妻按揭房屋,婚后共同贷款,在离婚时又没有还完,房产增值或贬值的部分如何来进行划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该如何维护。针对当今很多当事人起诉要求的分手费、青春补偿费,以及附条件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的效力如何,都是法官们比较困惑的问题。

  律师:离婚损害赔偿 取证太难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项制度本身是在保护无过错方,但实际操作中困难重重。

  “我代理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案件,目前没有一个得到法院支持。”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指出,在离婚损害赔偿中,取证太困难,婚姻法规定举证责任在无过错方,这就导致了收费取证的***盛行,而这些机构因采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方式获取“出轨”证据,法院一般不予认可,甚至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成都某维权中心就是因为非法取证,相关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四川博坤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凊律师指出,一方面取证困难,另一方面获得赔偿的数额也很不可观。“我最近办理的10多个案件中,只有一起获得法院支持。不过10万元的赔偿额,法院只支持了6000元。”李凊律师说,该案件中女方为收集证据天天跟踪丈夫,所付出的成本已远远超过6000元,且在赔偿标准上,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建议法律明确,一方有过错时,在离婚案件的财产分配上,采取可不分可少分的形式。”

  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建议,在离婚案件中,对有过错一方的责任进行明确。

  婚前按揭买的房,离婚怎么分?

  张承凤: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在征求意见时,初稿里有这样一条,婚前按揭买的房产,如果在结婚前已经支付了总房款的5成,那么这个房产就是婚前财产,不会成为婚后财产;如果没有到5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条款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如果单从法律层面看,买房和按揭是两个法律关系,但婚姻家庭关系是极其复杂的,我们不能单纯地只考虑法律关系,而不顾及人身关系。这之后,征求意见稿将此条款进行了修正,修改为婚前按揭买的房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但婚后按揭的部分在离婚时需要当共同财产来分割。但这就又涉及到了增值和贬值的问题,因为当时按揭款只有10万,但现在房产值80万,这个财产又该如何分割,法律并没有明确,所以这个问题还需要法律进一步明确,毕竟在司法实践中这类问题已经大量涌现。

  展望

  女性越来越强

  以后离婚赔钱的很可能是女性

  黄小洵:电子科技大学法学教师

  我们来探讨婚姻法,大多数人都是站在男强女弱的这样一个立场,但最近10年,我发现女性的地位在大幅度的提高,而且还有进一步提高的趋势,有时候会说这样一个观点,我们以后会不会进入“后母系氏族社会”?所以探讨婚姻法,我认为必须站在男女真正平等的立场来谈,而不是站在要保护弱势这个位阶,因为未来的弱势很可能是男性。以后在离婚诉讼中赔钱的很可能不是男性,而是女性,就像麦当娜,离个婚,赔了老公5000万,随着女性越来越强,我们现在探讨的保护弱者很可能就变成了保护男性。

  同时,我们在探讨离婚损害赔偿,都说过错方绝大部分是男性。但是从目前男性出轨来看,对象当然大部分是女性,但也不排除出轨的对象也是男性,现在婚姻状况已经很多元了,这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是时常发生的。所以在探讨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时,我们不需要再提性别,而是站在真正平等的立场。此外,在立法时,我们必须要加大对子女的保护。在抚养权问题上,不是说孩子就应该跟着父母,而是应该看夫妻双方谁更有抚养小孩的优势。

  观点争锋 之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法》改名《家属法》? 叫啥名都应保护尊重人权

  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政治影响婚姻,到今天的婚姻自由,人们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认识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婚姻家庭观念从道德意识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是社会发展的结果,但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规范的力度和范围应当如何掌握,仍然是个极具难度的课题。

  问题

  婚姻家庭关系规范的范围

  法律如何掌握是难题

  “无论社会发展如何,婚姻法的制定一定要想到婚姻自由的原则。”省高院法官介绍,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体现男女公平极为重要。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政治影响婚姻,到今天的婚姻自由,人们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认识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婚姻家庭观念从道德意识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是社会发展的结果,但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规范的力度和范围应当如何掌握,仍然是个极具难度的课题。

  目前,司法实践中,如何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在着手相应的司法解释,并且也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届时一定会有一个相对更符合公众意识、更能适应社会需求、更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司法解释,来指导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理。

  成都中院的法官介绍,婚姻法调整的是家庭婚姻关系,有观点认为,《婚姻法》是否改叫《婚姻家庭法》或《亲属法》更为合适。“不论叫什么名字,都应当从保护人权、尊重人权出发。”对将来婚姻法的走向,法官指出应把握以下几个原则。第一就是要尊重人权,保护人权,就是尊重当事人对生活方式的选择;第二男女平等,如何从形式上向实质上实现过渡;第三就是儿童利益的最大化;第四保护婚姻之外善意第三人的权利。

  展望

  将来家庭关系核心是母子关系

  张晓远: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现在离婚率越来越高,婚姻越来越不稳定,越来越脆弱,将来的婚姻家庭的核心关系是什么?是母子关系。母亲是质子,小孩是中子,共同构成了家庭关系的原子核。而男人是什么呢?是在原子核外不断游荡的电子,随时都有可能被甩出去。从当下看,离婚率上升,大部分孩子都是母亲在带,母子关系最为亲密。所以这个趋势是非常明确的。

  家庭里面,法律强调的是公平。我国为什么不实行分别财产制, 就是因为男女地位还不平等,所以实行共同财产制。但女性地位的提高,这个制度也很有问题。女性在家里做家务,男的出去挣钱,女方就能分到一半,这看起来是公平的。但从整体来看这也是有区别的,你嫁给一个大款,你不上班干家务,可能就能分到巨额财产,而你嫁个穷光蛋,再怎么干家务,可能也分不到钱。这就是所谓的“干得好不如嫁得好”。所以平等是相对的,从目前我国来看,婚姻家庭立法还是要强调保护弱者,因为弱者仍然是妇女。

  北京西城区法院有个统计,425个离婚案件,只有7个案件认定了离婚损害赔偿。为什么呢?有两个原因,一是举证太难,二是过错的范围太窄。我认为通奸和嫖娼也应纳入赔偿范围,只要给对方造成了伤害,就应该赔偿。但要不要追究,取决于对方。

  建言

  配偶权应写进婚姻法

  郭刚: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我认为,应当将配偶权写进我国的婚姻法。”郭刚律师称,配偶权的概念,是由英美法系国家率先提出并使其日臻完善的。在英美法国家看来,配偶权是指配偶之间要求对方陪伴、钟爱和帮助的权利,而在我国法律中,这一块目前尚没有予以明确,夫妻双方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衍生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明确。

  郭刚称,他在办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发现,涉及虚假诉讼、虚假债务日趋增多。在离婚时,夫妻一方拿着巨额债务的凭证,要求分担共同债务,而另外一方对此毫不知情,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很多时候无法甄别,对于此类现象,建议法律予以明确。

  重建离婚经济帮助制度

  李凊:省政协委员、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常务主任

  李凊律师建议,重建我国的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她在代理一件案件中,女方因车祸造成二级伤残,无法照顾家庭也无法尽到妻子的义务。丈夫为此提出离婚,并承诺离婚后给予女方生活上的照顾,但法院从照顾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判决不予离婚。李凊认为,婚姻关系应当名副其实,而这段婚姻关系因妻子身体的原因已经名存实亡,从人性角度出发,法院在充分考虑到对女方经济帮助的前提下,判决双方离婚更为合适。

  谢慧 本报记者 郑钰飞 蔡小莉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