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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相关法律制定专门婚姻家庭法--中国和谐家庭建设状况问卷调查报告建议

 发布时间:2010-12-21 13:07 浏览量:656

2010-5-23 9:17:17

                     中国和谐家庭建设状况问卷调查报告建议       整合相关法律制定专门婚姻家庭法        法制日报   2010年05月22日

  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可在适当时候,考虑将散见于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有关内容整合起来,制定专门的婚姻家庭法,对婚姻家庭强化法律和政策保护。”这是全国妇联近日发布的中国和谐家庭建设状况问卷调查报告提出的建议。

  据介绍,全国妇联于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组织开展了“中国和谐家庭建设状况问卷调查”。调查选取北京、广东、山东、浙江、河南、黑龙江、湖北、贵州、内蒙古、宁夏10个省区市作为抽样省份,样本规模为1万户家庭,城乡各占一半。

  调查结果显示,婚姻自主、感情认同、和谐幸福是我国当前城乡家庭关系的主流。婚姻由“本人决定,征求父母意见”占42.8%,“本人决定”占28.6%,两项合计达到71.4%,表明自主婚姻是现代婚姻的主流。

  调查显示,我国广大家庭生活理念与社会主流价值观、道德观总体一致,广大家庭坚决反对婚姻中的不忠诚行为,鼓励家人勇于承担家庭责任,公正做事、廉洁做人、尊老爱幼等观念为绝大多数家庭所认同,同时对家庭中虐待老人等不良行为要进行惩罚也已是家庭的基本共识。在生活方式方面,82%的家庭表示愿意积极参与节能减碳环保行动,60%的家庭愿意成为“环保志愿者”,大多数家庭愿意在日常生活中践行节约用水等环保生活方式。这表明,节能减排、低碳环保已成为家庭生活和消费方式的自觉追求。

  调查报告认为,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在政府中设立家庭事务综合管理部门,一些国家制定了专门的家庭法,一些发达国家都有专门保障和改善公民福利的家庭政策。各级政府应把和谐家庭建设作为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和主体作用,将家庭建设纳入决策主流,在制定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关切家庭的切身利益,以家庭的和谐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谐。

  报告建议,要建立完善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工作体系、服务体系和评估体系。要将家庭作为法律法规政策的优先事项予以促进,凡是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规划纲要,必须充分考虑和评估对家庭的影响。要依据当前我国家庭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树立公民责任和权利相结合、社会福利普惠的理念,探索建立家庭政策协调机制,积极实施帮助家庭履行社会责任的普惠型政策措施,给予财政和人力资源的保证,尤其要加大对单亲家庭、留守家庭、零就业家庭、孤残特困等家庭的政策扶持力度。要在城乡社区设立服务家庭的机构,鼓励支持和大力发展以家庭为对象的各类社会志愿服务,壮大法律咨询、家庭教育、婚姻家庭人际关系调适等专业咨询队伍,重点对老人、儿童、病残者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人群提供服务。

  报告建议,以宣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题,切实将性别观点纳入社会公共政策和家庭政策之中,在劳动工资、就业与退休、劳动保险和社会福利等政策制定中,坚持男女平等,加大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法律支持和援助力度,提高妇女的家庭和社会地位;承认并重视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着手研究家务劳动计酬办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逐步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市场化,减轻女性家务劳动负担,提高女性生活质量和家庭的幸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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