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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法官 在石景山有了“责任田”

 发布时间:2011-07-27 09:21 浏览量:471

2011226 人民法院报 记者 孙文鹰 实习记者

 

  主审法官一名,配备若干审判人员,组成一个审判单元,审判单元的成员在主审法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协助主审法官审理各类案件。主审法官在单元内对案件的审理质量、效率、效果全权负责,并对单元内审判工作之外的其他各项事务担当责任。这是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判改革中推出的主审法官负责制的核心内容。今后,凡在该院审理的案件,都将被贴上质量认证标签,主审法官是第一责任人。

  222下午,记者从石景山法院召开的主审法官负责制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全院选任的23名精英骨干已经走上一线被委以重任,各单元小组的审判力量也已各就各位。主审法官在石景山法院要像耕种责任田那样,一包到底责无旁贷。有媒体评论,将审判权集中赋予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精英型法官行使,会改变过去案件逐级审批,责任任务分散,出了问题没法办的局面。

 此外,石景山法院还专门设立了主审法官管理考核部门,出台了不厌其详的考核管理办法,专门负责对这23名主审法官进行监督、管理和奖惩,实行案件差错责任追究,从而实现了审判案件精品化、审判人员精英化和审判管理精细化,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

  ■“尖刀班里的挑大梁者

  石景山法院让主审法官挑大梁,负全责,就是要打掉案件逐级审批、任务责任分散的弊端,发挥优秀人才在经验和能力上的优势,确保司法裁判处于独立但不失控的状态,从而达到审判质效齐升的目标。

  主审法官负责制试点工作,去年在民二庭率先开始,经过半年多的推行,效果如何?庭长王萍出现在新闻发布会现场并带来了她的试点感受。

  作为一庭之长的她,过去庭里至少50%的案件要由她严把质量关,庭里杂七杂八的行政事务也必须由她人到心到,有时候真有点应接不暇。

  而试行主审法官负责制后,审判单元小组里的工作,从各种案件的审理和一些行政事务的管理,都由主审法官独当一面,全程跟进,庭长不再过问,而且审判单元内人员相对较少,无论是讨论案件还是组织学习,组织起来都要容易得多。

  现在民二庭的审判力量被有效整合成4部分,有4名主审法官分别在尖刀班里挑大梁,作为庭长的她,全庭室的责任重担从肩上减轻了一部分,但作为主审法官,对每一件案子的负责程度却更加具体,更加精细,要求也更加严格。

  干立华6年前做助理审判员,现在是民一庭副庭长,23名主审法官中有她的名字。接受记者采访时她坦言感觉到了压力和责任。

  干立华说,以前她一年审案四五百件,成立审判单元后,由她全程负责的案件大约有一千多件。更重要的是,新制度对案件质量的考核力度也明显提升,院里各项考核指标都制定得相当详细,这就要求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必须投入更多的时间和更大的精力。

  ■精细的考核数据

  根据石景山法院主审法官考核管理办法,主审法官的产生需要通过部门推荐、工作业绩考核及竞争上岗等严格的选拔程序,实行任期制,定期改选,可连选连任。被任命为主审法官后,除了自己承办案件外,还需要对自己审判单元的整体审判活动负责,并对审判单元成员的审判工作进行考核和评定。

  记者在考核办法中看到一组组精打细算的数字,为之叹服。

  其中对主审法官的审限警示有这样的量化:审限基础分是5分,其中对刑事法官的审限警示率规定不高于10%,民事法官不高于25%,商事法官不高于30%,知产法官不高于5%,行政法官不高于15%,只要超过这个红色警示线,就要按百分率扣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即扣1分。

  对上诉案件的移送及时程度也作了数字标记,基础分是4分,要求及时率达到100%,每低1个百分点就扣1分。案件被再审改判的,每改判1件(出现新证据的除外)扣3分。在案件评查中,凡经审委会认定为大差错、中差错、小差错的案件,每件分别扣3分、2分、1分。

  考核打分,庭审分管案件不同,打分标准也不尽相同。服判息诉率,民一庭法官不低于90%,民二庭负责房地产纠纷,社会矛盾比较难调和,案件审理难度要大一些,给法官的打分不低于75%,商事法官不低于90%,知产法官不低于75%,行政法官不低于60%,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5分,基础分5分,最高分不得超过6分。

  考核办法20条,从主审法官到执行法官,从打分标准到奖惩措施,密密麻麻,优劣全用数字说话,不见大概可以这些似是而非的文字表述。正如王忠华院长在新闻发布会上所强调的那样,这是在向科学管理要效率,科学容不得马虎。审判单元就是主审法官的责任田,必须精耕细作。

  法院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率,要公信,从这份考核管理办法可看出石景山法院在这方面的决心和信心。

  ■办案模式司法化的有益尝试

  在新闻发布会召开之前的220,石景山法院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召开这个论证会,实际上是想用专家水准来考评自己。对这个专家考试,全院上下都很重视,从院长到每一位审判人员都把自己视为学生。院长把全面推行主审法官审判负责制的改革背景、想法以及推行这项改革的决心都如实汇报。

  专家们也不吝赐教。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樊崇义教授对这个改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从司法规律入手阐述观点,认为石景山法院的改革探索,符合政法工作的大方向和既定思路,建构明确,措施具体,能够实现从行政化到专业化,从粗放管理到精细化管理的转变。同时他认为这种管理模式的创新,把院、庭领导都纳入主审法官的格局之中,更有利于促进法官行使审判权。

  北京师范大学宋英辉和中国人民大学汤维建两位教授,把行政化办案模式与司法化办案模式进行比较,用充分的数据说明这两种模式的良莠之分。两位专家认为,主审法官负责制可以有效杜绝个别人向法官递条子,使法官可以对相当一部分案件进行直接处理,真正按照司法规律来行使审判权。这种方式一方面使得主审法官个人的专业化能力得到提升,另一方面还会通过一种传帮带的方式,使优秀的审理经验被年轻法官所传承。

  宋英辉认为,主审法官审判负责制改革探索有发展空间和前途,是未来改革的方向,应给予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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