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继承纠纷>遗赠(抚养)

即墨法院:男子为人讨费起诉母亲 法院表扬原告有孝心(图)

 发布时间:2011-03-03 16:33 浏览量:693

   即墨法院:男子为人讨费起诉母亲 法院表扬原告有孝心()

http://news.nen.com.cn  2008-10-30 半岛都市报  东北新闻网   

90多岁的老太需要家人照料,而其子女一直没有行动,外孙管先生将姥姥接回照料,后因自己遇车祸又将老人送到老年公寓,没想到竟遭到母亲和舅舅的反对和冷嘲热讽,他将母亲和舅舅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姥姥的花费13603元,经过即墨法院和市中院审理,近日,管先生接到市中院判决书,判决书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管先生的敬老义举给予表扬,法院终审判决老人的女儿和儿子承担13063元的花费。

身为子女拒绝赡养老人

即墨90多岁的仲老太,30多年前因为丈夫去世而改嫁到了淄博,其亲生儿子和女儿留在即墨生活,仲老太现任老伴及继子继女对其照顾得很好。但是这两年,仲老太的老伴身体患重病住院,其继子继女没有太多精力照料老太。为了仲老太的晚年生活更加舒适,继子继女便找到在即墨生活的仲老太的子女,希望他们能够把仲老太接回即墨照料一段时间,但是仲老太的子女不同意接回,也没有前往淄博到老人身边照料。

仲老太的外孙管殿浩先生得到消息后,找到母亲和舅舅商量,但是他们仍然不同意接回仲老太。考虑到姥姥的身体情况,2007年初,管殿浩将姥姥接回烟台家里精心照料,后来管殿浩遇车祸住院,无奈之下他在20074月把姥姥送到了即墨的一家老年公寓照料,每月1200元的费用都由他支付,这段时间姥姥的晚年生活得到了保障。

起诉母亲和舅舅讨赡养费

管殿浩告诉记者,虽然姥姥到了即墨,但母亲和舅舅对姥姥不闻不问,还指责自己把姥姥接回来,关系一度非常紧张,于是他将母亲和舅舅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负担在2007411214姥姥花费的13603元钱,管殿浩说:“钱并不重要,主要是为了给姥姥讨个说法,到底他们应不应该养老?”

今年4月,即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两被告不尽赡养义务是不对的,但将老人送到老年公寓并非是对老人唯一的赡养方式,这样的高费用由两个被告全部支付也不尽合理,法院一审判决,管殿浩的母亲和舅舅每人承担1400元。管殿浩对此不服提起了上诉,他认为子女有义务赡养老人,姥姥所有的费用都应该由母亲和舅舅承担。

今年611日,市中院开庭审理该案,管殿浩的母亲和舅舅都没有到庭。管殿浩在法庭上陈述,母亲和舅舅没有对姥姥进行赡养,而他将姥姥接回来后两人也没有对姥姥看望,直到姥姥去年大年二十九去世,老年公寓曾通知了舅舅和母亲,但是他们没有到场见老人最后一面。“我母亲和舅舅作为子女真是太不孝了,案子并不是在钱上,我起诉是为了让他们明白应该对老人尽赡养义务。”他表示,自己的母亲和舅舅生活都非常好,完全有能力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而对于一个无法自理的老人来说,老年公寓每月1200元的费用并不太高,而母亲和舅舅也有能力承担,自己实际上是在代替姥姥讨要赡养费。

判决书表扬敬老之举

1029,管殿浩告诉记者,他刚接到了市中院的终审判决书,法院最终支持了自己的请求。记者看到,市中院的判决书对管殿浩的敬老行为予以认可,并查明管殿浩将仲老太接到烟台及后来送老年公寓赡养期间,就赡养事宜曾多次通过信函方式找母亲和舅舅沟通协商,其母亲和舅舅知道仲老太当时的处境和管殿浩的态度及举动。本案仲老太的法定赡养义务人是其老伴和子女,法院查明,其现任老伴因年老多病已经没有能力对其照料,因此赡养仲老太的义务应该由其儿子和女儿承担,两被告没有证据证明他们不具备赡养能力。

判决书专门对管殿浩赡养姥姥的行为给予表扬,作为仲老太的外孙,在老人尚有第一顺序赡养义务人的情况下,基于家庭亲情及社会伦理,自愿先垫付了老人必要的生活和医疗费用,该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应该予以倡导”。市中院认为,管殿浩的垫付行为使得他与母亲、舅舅之间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应当予以保护,因此,市中院终审判决撤销即墨法院的判决,判决管殿浩的母亲和舅舅支付给管殿浩垫付款13603元。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