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被婆婆起诉要求“腾房” 法院判不用搬离
离婚女被婆婆起诉要求“腾房” 法院判不用搬离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日期:2008-03-12 09:40:05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
日前,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婆婆的诉讼请求。
今年27岁的小刘2002年与陈某结婚,婚后两人与陈某的母亲一起居住,小刘的户口也跟着签到了陈某家中。结婚两年后,家里修建起一座三层楼房,小刘夫妇便和刚出生的女儿一起搬进了新房,陈某的母亲仍然住在原来的二层楼房里。新旧两栋楼毗邻,共用一个楼梯,使用的都是陈某的母亲苏某名下的宅地。
2007年6月,小刘和丈夫感情破裂,两人经过法院判决离婚。其间,小刘要求法院对原夫妇俩共住的新楼进行财产分割,但由于该房没有办理房产证,法院未作认定。
离婚后,小刘带着不足5岁的女儿继续住在新楼里。可陈某的母亲苏某认为,小刘已跟她儿子离了婚,不再是她的家庭成员,没有权利再住她家的房子。双方几经争执无果,2007年11月底,苏某将小刘告上法庭,要求小刘“搬出去”。
今年1月30日,西乡塘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苏某拿出土地证、房产证及陈、刘的离婚判决书等证据,称宅地和房子都是她本人的,小刘离婚后拒绝搬走,侵犯了她的房屋所有权。小刘也拿出相关的证据说,苏某的房产证名下只是一栋二层的旧楼,不包括新建的三层楼;新楼是她和陈某离婚前共同修建的,离婚后她也承担了一半的债务,虽然该楼没有办理房产证,但她一直在该楼的实际占有人,就算离婚了也依然拥有该楼的合法居住权。小刘还说,目前她和女儿无固定收入,仅靠出租空房和做小生意维持生活,每个月还要承担600多元的建房贷款,她认为她住在离婚前自建的房子里是合情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