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一中院:五旬父亲向残疾儿子索要赡养费
上海市一中院:五旬父亲向残疾儿子索要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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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应当向父母尽到赡养义务,这原本是道义和法律双重的责任。然而当儿子本身因工致残,尚有幼女需要抚养,而老人又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时,老人提出的赡养要求就需要斟酌了。日前,上海市一中院二审判决了一起赡养纠纷,父亲要求残疾儿子支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支持。
父子相依多年
杨子云、杨军是一对父子。父亲杨子云早年与杨军的母亲离婚,女儿随母生活,杨军则随杨子云生活。眼看儿子成年,父亲杨子云也开始考虑为自己今后的生活打算。在儿子杨军二十岁那年,杨子云找到了合适的结婚对象,并于1999年3月登记结婚。一直缺乏母亲关爱和照料的儿子杨军也渴望得到来自女性的温暖,2003年2月,24岁的杨军和比自己年长4岁的女子章凤梅登记结婚。之后老两口和小两口同住一个屋檐下,但经济各自独立。
儿子车祸成残疾
杨军原本在一家保健品公司上班。没想到在2006年7月的一天,杨军工作时遭遇车祸,嗣后只能一直休息。
2007年11月,杨军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因工致残九级。此后不久,杨军取得了肢体残疾的残疾人证。期间杨军起先是每月拿800余元的工资,2008年5月后调整为960元。加上妻子是农民,只能从生产队每年拿到一定的生活补贴,年幼的女儿杨文嫣也才上幼儿园,经济上颇为拮据。
父亲索要赡养费
五十多岁的父亲杨子云在某公司担任保安工作,每月收入在800余元至1200余元之间不等。另外,还一直领取社会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100元。但再婚妻子付敏并不是上海人,也没有工作,因此没有经济来源和社会保险,家庭开支依靠杨子云不多的收入。加上这两年身患重病,医疗费成为不小的负担。杨子云想到了向儿子要钱。2008年4月,杨子云将杨军告上法庭,要求杨军自2006年4月起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并承担杨子云的医疗费。
法院驳回父亲请求
案件经过一审审理后杨子云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杨子云不服上诉,要求杨军支付赡养费100元。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父亲杨子云有劳动能力,有固定工作及稳定的经济收入,根据已查明的杨子云的收入状况,能基本满足杨子云的基本生活需要。儿子杨军因工伤致残,收入较低,经济上不宽裕,而杨子云之妻可由其成年子女赡养,对杨子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认为,子女应当对老人在生活上进行照料、精神上给予慰藉。老人也应体谅子女的难处,体恤子女的忧虑。双方换位思考,摒弃前嫌,才能关系融洽。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