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有瑕疵引起争议法院以常理推定遗嘱合法有效
自书遗嘱有瑕疵引起争议法院以常理推定遗嘱合法有效
2009-02-23 14:50:31
本报讯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自书遗嘱有瑕疵引发的遗嘱继承纠纷案,一审判决遗嘱合法有效,争议房屋按遗嘱继承归其小儿子夫妇所有。
田某育有二子,后其与妻子调解离婚,1993年其购买了成都市内一建筑面积为
2008年4月田某去世后,田某的大儿子则认为从遗嘱上看出,其父只是将房屋的5.35平方米给其弟继承,其他面积则应按法定继承。但田某的小儿子则认为,遗嘱上“
庭审查明,田某书写遗嘱时68岁,从其自书遗嘱的文字书写质量看,自书遗嘱人田某的文字书写能力很差,笔迹生硬不流畅,标点符号及面积单位均未规范书写。但从文字表达的意思看,可以清楚表达其将房屋留给原告继承的意思。由于田某书写遗嘱时尚未取得产权证书,其对房屋建筑面积可能不很清楚,其后来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
对被告主张遗嘱记载面积是
作者:王鑫庄永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