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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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争父母遗产弟少尽孝仅得遗产两成

 发布时间:2011-03-08 10:33 浏览量:801

姐弟争父母遗产弟少尽孝仅得遗产两成

http://www.dayoo.com 2009-02-23 15:02来源:老人报

姐姐王文秀今年56岁,退休在家;弟弟王文友55岁,至今还在某烟草公司上班。王文秀在起诉书中说,她从11岁开始服侍家中的父母和一个患精神病的姐姐,为了3个病人,她牺牲了自己的生活、工作。到三人去世为止,她照顾姐姐41年、母亲26年、父亲6年。弟弟一直在烟草公司工作,生活富裕,但几十年来未对双亲、姐姐尽过任何的赡养义务。王文秀认为,现在两位老人去世了,他们留下的60多平方米的房子应当由她全部继承,因为她尽到了全部赡养义务,而弟弟未尽半点赡养义务。“我对老人在精神上进行了安慰,也算尽了赡养义务。”王文友说,虽然姐姐对母亲的日常生活照顾多一点,但他也常在工作之余去看母亲,还帮其领取工资,搬运物品,所以他尽到了赡养义务,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少分遗产的情形。

法院判决认为,赡养既包括经济上的帮助,也包括生活上的扶助和精神上的慰藉。两人的母亲每月有2000余元的养老金,且医药费全部报销,经济上不需要王文秀和王文友进行帮助。但是,在母亲患病期间,多为王文秀照料,可认定王文秀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此外,王文友不定期去看望母亲,也是尽到了部分赡养义务;考虑到双方赡养母亲所尽义务的多少,因此,在继承分割遗产的时候,按照继承法,王文秀应多分遗产,王文友少分。法院遂判决,该60多平方米的房子由王文秀继承80%份额、王文友继承20%的份额。(钟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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