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诉“保姆”以继母身份占房
女孩诉“保姆”以继母身份占房
缘起其父去世“继母”提交结婚证据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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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或继母成疑点
昨天上午,原告康静和被告杜敏都亲自来到法庭,康静是已去世的康大祥的女儿,今年刚20岁,在法庭上一直紧紧地绷着脸。她在起诉状中说,10多年前,她父母离婚,父亲从河北聘请了保姆杜敏,对方一直在她家料理家务至今,并将儿子康强也带到家里居住。今年1月27日,其父自杀身亡,此后她要求杜敏和康强搬走,但遭到拒绝。为此她起诉要求杜敏和康强搬出父亲名下的房屋。
“我不是保姆!”还没张口答辩,杜敏就突然痛哭起来,她指着康静说,“我从她一岁起就带她,抚养她,不管怎么说她都是我闺女!”据她称,1989年,她与康大祥在河北老家举办了结婚仪式,之后两人对外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当时觉得都那么大岁数了,走个形式就行了,没有去领结婚证。”同年9月她生下康强,此后“一家4口生活得很和谐”。对此,杜敏向法庭提交了河北老家村委会开具的证明,说明两人曾在河北老家举办过婚礼,生有一子康强。但康静认为,他们一家长居北京,村委会并不了解情况,证明不可信。
遗书称“为情而死”
此外,杜敏还拿出了康大祥的遗书,其中自称是杜敏家女婿,并称“因她和我的情而死,与别人无关”,还嘱咐杜敏“为了孩子,不要拆散这个家”。但康静表示,遗书中的笔迹无法确定是其父所写。为了验证自己的说法,康静请来叔叔当庭作证,其叔叔表示,直到哥哥康大祥去世,杜敏一直是保姆身份。但法官问他康强如何称呼康大祥,他表示“我不知道”。
杜敏认为,她与康大祥结婚后共同抚养康静多年,已经形成事实的继母与继女的关系。因此,她与康强对于涉案房屋享有居住权利,不同意搬走。但她当庭表示,“欢迎女儿回家居住”。这一邀请当即遭到康静的断然回绝。
证人为“继母”辩护
法庭上,证人
此案未当庭宣判。(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