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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变继母惹遗产纠纷

 发布时间:2011-03-08 10:27 浏览量:1584418966

保姆变继母惹遗产纠纷

2009/09/15 15:19来源:YNET.com北青网法制晚报王巍

被告(右一)看着“家人”之前的照片在法庭上哭泣摄/记者柴程

被告自称只举行了婚礼并未登记丈夫去世后遭“继女”起诉腾房———

十几年前进入家中的保姆,在父亲去世后号称自己是家中的“女主人”,对此不满的康静将保姆杜敏诉至法院,要求杜敏从父亲的房中搬出。

今天上午,这起“保姆”变身“继母”的遗产继承案在房山法院燕山法庭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还没开始答辩被告突然痛哭

不到9点,本案的原告康静在律师的陪伴下来到法庭,21岁的她看起来比实际年龄显得更年少一些,她坐在原告席上一言不发。

而被告杜敏的情绪显得有些激动。杜敏在代理人的陪同下坐上了被告席,望着“继女”,她几次欲言又止。“我不是保姆!”还没有答辩,杜敏突然哭了起来,“我与爱人结婚后一直住在这个房子里。”当被问到“爱人”具体指谁时,杜敏毫不迟疑地表示是康静的父亲。

在法庭上,杜敏表示,在1989年后,她与康静的父亲对外一直以夫妻的名义相称。“没去登记,是因为觉得双方都那么大岁数了,走个形式就可以了。”杜敏说,在与康静父亲举行婚礼前,自己没结过婚。

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杜敏提交了家乡村委会的证明和康静父亲的遗书,前者说明该村见证了杜敏的婚礼,后者则证明,康静父亲自称是杜敏家的女婿。

杜敏的说法遭到康静的全盘否认。康静请来叔叔当庭作证。康静的叔叔表示,直到哥哥去世,杜敏一直是保姆身份,康静也称呼其为“阿姨”。至于杜敏的儿子如何称呼康静的父亲,康静的叔叔说:“我不知道。”

贺卡引出称呼之争

“这上面的是我亲生母亲!”康静又向法官提交了一张照片,“我父亲当初给我的照片,亲口告诉我‘那上面的才是你的亲妈’。”

康静直视着杜敏说:“我一直管她叫阿姨。”

当照片转到杜敏手中后,她再次泣不成声:“她(康静)以前一直以为我是她亲妈!”

为了证明与康静是母女相称,杜敏提交了几张康静写的贺卡:“妈妈,祝您节日快乐,女儿:静。”“这是我写给亲生母亲的。”康静说,父亲过世后,贺卡落在杜敏手中,上面的“妈妈”不是在称呼杜敏。

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案情回放

康静诉称:十多年前,她父母从河北聘请了保姆杜敏,一直在她家料理家务至今。此后杜敏将其子宋华也带到她家居住。

康静表示,2009127父亲自杀身亡后,她曾与杜敏及宋华协商让二人搬出家中,但遭到拒绝。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限期搬出父亲名下的房屋。

对于起诉,杜敏表示,她和康静父亲存在事实婚姻关系,双方于1989年春节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并于1989922生有一子宋华。

杜敏认为,宋华和康静为同父异母的姐弟关系。同时,她与康静的父亲结婚后,共同抚养康静多年,已经形成事实的继母与继女的关系。因此,她与儿子对于本案诉争房屋享有居住权利,不同意康静的诉讼请求。

法律看点

事实婚姻怎样界定

关于这起保姆变继母并且声称要继承财产的案件,人民大学婚姻法学教授孙若军发表了看法。

孙若军解释说,按照婚姻法的规定,199421日前同居,但没有正式登记的男女,如果对外以夫妻相称,那么符合事实婚姻的情况。一方去世后,不需要另立遗嘱,另一方便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教授说,1994年以后,便不再有事实婚姻的认定。没有登记注册的,均被认为是同居关系,一方对另一方的财产没有继承权。

这是当初为规范和稳定家庭和社会关系而出台的立法,以1994年为限,是给出一个时间的缓冲,因为考虑到之前没有登记注册的情况较多。

就本案来看,双方是1989年同居,而保姆一方是否可以继承房产,要有邻居、亲友来证明老人在世时,双方对外是否以夫妻相称。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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