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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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儿遗产父告母胜了

 发布时间:2011-03-08 09:20 浏览量:716

    隐瞒儿遗产父告母胜了

长子因病去世,已离婚的父母因继承长子巨额遗产闹上法庭———

儿子不幸去世,他的父母却因为分配遗产问题闹上了法庭。

处理儿子后事的母亲柳某向儿子的父亲何某隐瞒了儿子遗留下的财产和丧葬费等,不知情的父亲签署协议书表示放弃继承儿子的遗产。

纸包不住火,得知实情的何某将前妻柳某告上法庭。

夫妻离婚各养一子

家住黑龙江一偏远山区的何某和柳某育有两子,长子小峰,次子小阳。

上世纪90年代初,两人因感情不和而各奔东西。

离婚后,双方协商,长子小峰随妈妈生活,次子小阳随爸爸生活。不久,柳某带着小峰来到丹东定居,何某领着次子小阳仍然留在老家黑龙江生活。上世纪90年代末,小阳也来到丹东,和妈妈共同生活。

小峰大学毕业后,留在了南方一座大城市,被一家企业招用。工作能力强的小峰很快成为这家企业的业务骨干。

不知情签协议弃遗产

20062月中旬,小峰在工作期间因病猝然去世。柳某和小儿子小阳先去了南方。

没过多久,小阳从南方给何某打电话,告诉何某到丹东等待。在丹东小阳与父亲见了面,小阳说哥哥去世后仅有几千元遗产,再没有其他财产了。

何某考虑到小儿子小阳还没有成家立业,就在协议书上签字,同意放弃继承长子的遗产。签完字,小阳又给了父亲何某1000元钱。

几个月后,何某听说前妻柳某到南方处理完小峰的后事后,竟然拿回了好几百万元的遗产。为了解此事,何某专门托人到儿子生前所在城市工作的企业调查,结果他听到的果然不虚。

为索儿遗产前夫告前妻

据儿子所在的企业告知,处理完小峰的丧事后,该企业已经给小峰的母亲出具了小峰生前在企业的经济收支明细,双方就此进行了核算。企业一次性支付小峰经营收入、抚恤费、家属抚养费、家庭困难照顾费和丧葬费等总计240万元,已经给付其母亲领走了。

何某得知这些情况后,认为前妻和小儿子小阳向他隐瞒了长子遗产的真实数额,坚持索要他应得的遗产80万元。

协商没有结果,何某把前妻柳某告上法庭。

父最终继承儿遗产80

庭审过程中,柳某以何某已经书面明示放弃继承儿子的遗产,请求法庭驳回何某的诉讼请求。另外,柳某以何某对长子小峰未尽抚养义务为由,称何某不该继承小峰的遗产。

而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则认为,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何某和柳某的长子小峰去世后,他们均是其法定继承人。何某要求继承儿子遗产中的相应份额,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对被告柳某提出的何某已经放弃继承后又反悔的情况,法庭认为,因何某签署放弃继承协议书时并不知道长子小峰留有巨额遗产,而领走儿子巨额遗产的柳某对何某隐瞒了这个事实。所以,以放弃继承的协议书来认定何某放弃继承,显失公平,因此应当确认何某对儿子留有的遗产有权继承。一审法院判决,何某继承儿子小峰的遗产80万元。

柳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在丹东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何某和柳某自愿达成协议,柳某一次性给付何某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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