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继承纠纷>法定继承

留学生情侣分手 女方越洋追债15.52万美元败诉

 发布时间:2015-01-19 17:07 浏览量:1089

http://www.hn.xinhuanet.com/2015-01/17/c_1114028975.htm

20150117   潇湘晨报 刘志杰 彭丁云 何鑫

    潇湘晨报长沙讯(记者 刘志杰 通讯员 彭丁云 何鑫) 两名留学生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打下三张欠条。分手后,男方回到长沙,女方越洋起诉要求偿还欠债。此案由长沙天心区法院院长马贤兴担任审判长,经历两次开庭后,116日,法院一审宣判,驳回女方全部诉讼请求。

    2010年,21岁的小倩(化名)在美国求学时,认识了长沙籍学长小海(化名),两人确定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小海写下3张欠条给小倩,合计15.52万美元。2013年,两人分手,远在美国的小倩委托律师,将已回长沙的小海告上法庭。

    此案的焦点为,小海向小倩出具的欠条的借贷关系是否实际发生。男方代理律师王超表示,欠条虽然是小海所写,但是借钱之事不属实。他表示,两人实际借款行为只发生了一次,就是买车时的借款3.5万美元,“这张借条的钱,小海的母亲已经通过银行转账归还了20万元人民币。”对于另外两张欠条,他称是两人恋爱闹矛盾时,小海为了缓和矛盾让女友开心而写。小倩的代理律师高建群则表示,小海因生活及学习期间的各方面所需,陆续向小倩借款。此外,小海还沉迷于赌博,在美国赌场输了不少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倩并未向法庭提交除欠条之外的其他证据,证明该款项已经实际支付给小海。此外,小倩提交的证据显示,两人交往期间,其在美国生活期间的银行支出为17万美元,其中包括了学费。按照常理,作为学生的小倩并不具备向小海提供15万余美元的经济条件。法院认为小倩作为“出借人”,举证义务未完成,驳回小倩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此案审判员童广峰表示,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主张借贷关系成立的一方当事人,对借贷关系的成立和借贷款项已支付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出借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交付事实的,应综合考虑出借人的经济状况、交付方式等因素,判断当事人陈述的可信度。”

    童广峰提醒,在发生借贷行为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借条、汇款、转账、取款等凭证。“最好通过银行点对点转账的方式,用出借人的卡号、账号转账到借款人开设的账号上。这样的交付凭证就非常有证明力,法院一般情况下会采信。”(完)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